醴陵市人民法院下设四个派出法庭,截至今年,四个人民法庭在所辖镇、乡都有设立巡回审判点。今年四个人民法庭开展巡回审判、调解工作不下四十余次,通过对四个人民法庭巡回审判工作的调研,发现其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有:
1、群众对巡回审判在认知上存有误区。部分群众将巡回审判庭当做是法院的临时机构,认为其没有司法权威,其功能仅限于“和事佬”,要打官司还是去人民法院。
2、巡回审判仅为巡回开庭的狭隘模式,无法实现其化解矛盾纠纷及时、便捷的功能。巡回审判不能就地立案,不能当即开庭的现状难以满足群众的就近诉讼之需。
3、巡回审判过去独立片面行使审判权,与基层党政组织、司法所、人民调解员等社会力量沟通联系不够,多元化化解纠纷的机制缺乏,不利于巡回审判工作开展;
4、巡回审判运行成本高,法庭每次去巡回审判都不是定期的,所以不知情的群众去法庭办事常常扑空,人力、物力资源造成浪费;
5、巡回审判点审判硬件设施差,经费缺乏。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积极宣传巡回审判,转变大众对巡回审判的观念认识。对每次巡回审判活动都进行拍照、信息宣传;定期到巡回审判点开展法律知识宣传活动,向当地群众进行释法活动,以让更多群众了解到巡回审判是人民法院遵循及时、便捷、高效、灵活、适用原则,化解矛盾纠纷的一种审判模式。
2、针对一些事实清楚、简单明了的案件赋予巡回审判庭口头报告立案庭就地立案,允许其先行调解、开庭审理,再由审判人员完善立案的相关手续。
3、加强联络沟通,有效发挥巡回审判点与乡镇政府机关、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资源有效结合的功能。
4、定期巡回审判,积极发挥巡回审判点公告功能。定期到巡回审判点开展工作,将工作内容通过巡回审判点前的公告栏或公告牌进行公示,以方便群众庭审和过来解决纠纷。
5、加大对巡回审判的硬件设施的建设和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