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人民法院现有人民陪审员共45名,人数是该院审判人员的1/2。为了更好的发挥人民陪审员陪审作用和意义,法院多次就人民陪审员的陪审工作进行过调研,发现主要存以下问题:
一是人民陪审员“哑陪”现象严重。人民陪审员在陪审过程中常常一言不发,即使是在合议过程中也常以点头、“是”、“同意”、“没有其他意见”等简单动作和词语表达陪审意见,形如“哑陪”。
二是人民陪审员陪审能力难以满足陪审案件的需求。部分陪审员因自身学历、知识结构的限制难以应付法律性强或涉及某专业领域知识的案件陪审。
三是人民陪审员陪审思维易被法官职业审判思维“同化”。部分人民陪审员在陪审过程中,由于法律知识的缺乏,常常会被法官的审判思维和模式所“干扰”,而被“同化”无法发挥其陪审功能。
四是人民陪审员参审活动无专门经费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审活动经费暂由法院行政经费中列支,而未纳入财政专门预算。
法院针对上述问题实施了以下举措并提出有关建议:
一是制定人民陪审员陪审实施细则,规范陪审工作,明确人民陪审员候选、职责、权利、义务以及学习培训等事项,使人民陪审员基本能达到履职要求;
二是人民陪审员参审由立案庭统一排期。除特殊案件特殊需求外,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都由立案庭根据人民陪审员名册轮流安排,每位人民陪审员每年所参加陪审的案件不得少于10件;
三是人民陪审员先于法官发表合议庭评议,并记入合议庭笔录,这样既防止陪审员附和法官的意见,又能提高陪审员分析案件的能力,增强其参审的责任心。
四是实行“四结合”的培训方法,提高人民陪审员陪审能力。所谓的“四结合”就是指在培训时间上将定期和临时培训相结合,在培训阶段上实行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相结合;在内容上实行法律理论知识与司法理念、司法礼仪培训相结合;方式上实行集中培训与互动学习、个人自学与陪审实践操作相结合;
五是把人民陪审员参审活动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参审活动的顺利进行。从而发挥调动其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