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全国法院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召开之际,对全国法院司法行政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级人民法院积极创新机制,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12月28日《人民法院报》)
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服务机构,承担着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历史重任。在人民法院的司法服务中,司法行政工作是前提,也是基础。一旦办案经费保障、法院装备和基本建设以及信息化建设等司法行政工作开展不力,人民法院的司法服务将无法落实、宣传普法活动将难以开展、综治维稳工作将步履维艰。随着当前新老社会矛盾不断聚集,人民法院的服务压力与日俱增。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切实深入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将对人民法院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和人民法院实现自身科学发展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人民法院的科学发展离不开健全的经费保障机制。俗话说:“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经费保障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人民法院司法服务的重要性可想而知。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学习、全面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积极谋划,增强做好经费保障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积极同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并从辖区的实际情况入手、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着眼、从人民法院的司法服务现状着手,对办案成本、装备成本、“两庭”建设经费等情况进行广泛、细致、深入地调查研究,科学研判、认真筹划,不断探索和建立与审判工作特点和规律相适应的可供操作的经费分配体制和机制,形成一整套适合法院实际工作的司法行政工作制度,并确保司法行政工作正常化、有效化,确保经费保障经常化、规范化,以切实有效的司法行政工作扎实推进人民法院司法服务工作有序开展。
人民法院的科学发展离不开基础建设与信息化建设。常言道:“好刚要用在刀刃上”。随着人民法院受案数量的不断攀升,“两庭”建设、信息化建设以及法院日常工作经费也随之增多。不难想象,在司法行政工作中,如果没有科学的基础建设和信息化建设规划,如果没有规范的经费审计制度,司法行政工作就容易陷入无监管的可怕状态。故而,各级人民法院必须将基础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点,并对其进行切实有效的监督。为此,各级法院必须从精打细算、厉行节约的角度出发,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地发挥保障作用,同时要将各项经费用在最需要的地方,切实加强人民法庭和审判法庭建设,认真夯实立案信访服务基础,不断推进现代信息化装备建设,逐步改善法院干警的经济待遇,让人民法院事业在良好的司法行政工作中健康发展。
在法院司法改革不断深入的情况下,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依托司法行政工作,并将司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不断将司法服务工作推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