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经验交流视频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会上强调,要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积极探索审判监督纠错新机制,努力提升审判监督工作的水平,推动审判监督工作科学发展,为服务“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12月15日《人民法院报》)
审判监督是国家权力机关、人民检察院、新闻媒体、人民法院自身对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审判监督一直是人民法院确保案件质量、维护涉诉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程序,也是维系人民法院裁判公信力的有效方式。在人民法院处理案件的过程中,基于法官对法律条文理解的差异及少数法官违法违纪现象的存在,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失误,乃至错误。对此,人民法院当从源头入手,借助审判监督程序,勇于纠正错误,做好补救工作,充分发挥出审判监督的积极作用,让审判监督成为提升人民法院整体司法服务能力源动力。
强化审判监督是人民法院推进矛盾化解的直接方式。对到人民法院打官司的老百姓来说,他们当然希望法院通过公正判决维护其合法权益,并顺利化解矛盾纷争。倘若法院在处理案件时未能真正遵循法律程序,亦未明法释理,或者干脆是胡乱裁判,不仅不能及时解决矛盾纠纷,反而会深深伤害涉诉当事人的感情,破坏其对人民法院的信任度,甚至激化矛盾,酿成更大的纠纷。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程序就是直面这些问题,通过纠错程序,还涉诉当事人以公正的审判,这样既可以有效缓解或化解这些涉诉当事人与人民法院之间的矛盾,也可以切实树立人民法院“有错必纠、有错必改”的良好形象,更好地实现矛盾纠纷的化解。
强化审判监督是人民法院服务民生需求的间接途径。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的意义在于捍卫法律的公正和司法的公信力。公正与公信正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灵魂。对于人民群众而言,只有注重公开公正审判、不断强化审判质量的人民法院才能真正获得群众的信任,也只有不断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与信任才能凭借较强的司法公信力,才能更好地给力发展大局,切实服务民生大计。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监督工作中要始终以服务民生为主旋律,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围绕“依法纠错”原则,突出实体权益充分救济,切实探索和完善依法改判机制,在审判监督上不断发力,积极满足群众的需求、回应群众的期待。
强化审判监督是人民法院注重科学发展的有效手段。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人民法院的司法服务事业只有顺应时代要求,借着科学发展不断壮大,才能切实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才能有效应对人民法院诉讼激增的现实状况。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是一种“回头看”的举措,是对已生效的案件的再一次查验,是堵塞各种漏洞、改进审判工作的积极方式。可以说,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机制越健全、越完善,那么纠错的能力就会越强,继而势必将对所有办案法官形成一种警醒,使广大办案法以更为审慎的态度办理案件,充分运用审判智慧和法理,充分注意平衡各方利益,实现案件质效与司法服务的齐头并进。
即将到来的“十二五”,赋予了人民法院更多的历史使命,也为人民法院司法服务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广阔空间。为此,人民法院必须始终将审判监督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继续促发展、保民生、维民利,为实现“十二五”宏伟目标画上浓墨重彩的一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