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攸县房地产业的兴起,攸县法院今年以来先后受理了5起物业管理合同纠纷。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开发遗留问题往往较多。业主购房时的规划与交房时发生变更,房屋格局和小区环境与售房时的承诺或规划要求有差异,附属用房收益分配未明确等问题的存在,这些问题在开发商撤走后被转移到了物业管理企业。
二是物业服务意识相对滞后。有的物业管理企业只是盲目追求利润,服务不规范、不到位,服务观念相对滞后,财务收支不透明,收费与服务不相符,忽视了对业主的服务,服务水平难以量化,从而引发业主对物管企业服务的不满。
三是业主认识误区有所偏差。部分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存在认识偏差,往往把本应由自己承担的经济义务、应由政府承担的治安职能、应由公用事业企业承担的经营管理职能都归结为物业管理责任,容易酿成纠纷。
为此,该院建议:
一是注重日常的宣传教育。借助各种媒介,在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中切实有效的宣传物业服务的相关知识,促使业主和物管企业走出认识误区,确保业主和物管企业充分尊重物业管理合同,各自行使相关职能与权利。
二是突出业主委员会职能。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强化业主委员会的约束、维权职能,建立健全对业主委员会的有效制约监督机制,以保障广大业主能通过正当有效途径来表达意志,从源头上化解物业纠纷。
三是规范物管的服务行为。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强调物业管理企业依法、依约行使其权利,促使物管公司财务透明公开,服务标准规范,进行人性化管理,构建科学的物业服务和收费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