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来,攸县法院共审结在校学生犯罪19人,其中未成年人18人,占94.7%。该类犯罪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犯罪年龄日趋低龄化。在犯罪的19人中,14-16周岁4人,占21%;16-18周岁14人,占73.7%。2008年、2009年、2010年1月至11月,该院分别审结4人、6人、9人,平均年龄分别为16.8岁、16.4岁、16.1岁。二是犯罪类型趋向多元化,暴力犯罪比例高。在犯罪的19人中,盗窃罪仅1人,其余18人分别犯抢劫、强奸、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三是犯罪方式多以共同犯罪、团伙作案为主。2008年以来审结的19人中,2人或2人以上共同作案或团伙作案就有17人,占89.4%。
引发犯罪的主要原因有:
一是自身因素。因其年龄偏低,文化程度不高,受生理早熟与心理晚熟的矛盾,活动能量与认识水平矛盾的困扰,容易受到各种不良思想的影响,一经他人纠合极易犯罪。二是学校因素。部分学校,特别职业技术学校只重视文化知识的教育,忽视了思想品德、法律法规的教育,对成绩较差的学生更是放任自流、疏于管教,导致部分学生对学习失去兴趣,这些“差生”一但有人响应到社会上寻找刺激,就会引发犯罪。三是家庭因素。犯罪的19人中大部分来自农村,其中6人父母离异,7人因父母长期外出务工,还有3人因父母简单粗暴管教,使其长期缺少必要的关爱,其不良思想和行为未得到及时察觉和纠正,故引发犯罪。四是社会因素。不良的社会风气、暴力的网络游戏、色情暴力的影片等因素,对学校的管理带来极大的消极影响。部分在校学生由于成绩的低落,思想空虚,很容易受社会上不良分子的引诱而走上犯罪道路。
对此,该院建议:
一是强化学校教育。要在校园教育中突出德育教育、法制教育,让他们知道什么是违法犯罪,以及犯罪的严重危害和后果,使其知法、懂法、守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规范自身行为。本着教育、感化、挽救原则,对犯罪学生做好教育转化工作,争取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帮助其重返校园,完成学业,成为社会有用之才。二是注重家庭管教。身为父母要注意从思想上多关心孩子的成长,并起到表率作用。离异的家庭父母不能因离婚而离弃了子女,也要多抽出时间与子女交流,及时了解子女的思想动态,发现不良苗头及时纠正。三是加强社群预防。在发挥司法机关打击威慑作用的同时,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综合治理。强化社会管理,突出社会组织的教育、疏导作用,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尤其是对一些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可指定专人负责对其进行教育矫正。教育部门要协同公安、文化管理等部门,严格网吧、影视剧院的审批和管理,彻底杜绝该类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