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北京大学共同主办的化解行政争议新机制实务研讨座谈会上强调,各级法院要探索总结化解行政争议的新方法新机制,推动化解行政争议工作在司法观念上有新思维、在为人民司法上有新思路、在为大局服务上有新作为、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上有新办法、在推进法制政府建设上有新成效、在机制创新上有新进展、在推动官民矛盾的实质性解决上有新措施,为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12月1日《人民法院报》)
长期以来,人民法院依托行政审判服务,不仅为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而且也为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官民矛盾冲突作出了积极贡献。在行政审判中,身为居中裁判者的人民法院,既是法律的充实执行者,又是官民之间的减震器,矛盾纠纷的调和者。在当前社会矛盾层出不穷、官民纠纷与日俱增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必须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主旋律,以不断创新行政争议解决新机制为抓手,加速官民矛盾化解,为人民群众营造更为和谐的社会氛围。
创新行政争议解决机制为化解官民纠纷提供了制度保障。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其解决行政争议的重点是运用司法审判权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是否适当进行审查。然而,在社会矛盾纠纷中,官民矛盾较人民群众之间的矛盾更为特殊,更为尖锐,也更难调和。不难想象,一边是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力的行政机关,一边是普通老百姓,在行政诉讼中,虽诉讼地位平等,但心理地位是不平等的。为此,人民法院更应该从彻底化解官民矛盾、服务发展需求的角度出发,结合辖区实际,进一步创新行政争议解决新机制,借助更为主动、灵活、便捷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营造更为和谐平等的行政诉讼环境,切实促进官民矛盾的化解,有效修复官民关系。
创新行政争议解决机制为畅通官民沟通提供了全新平台。不可否认,时下,不少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特别是在涉及到群众利益时,缺乏与群众的交流沟通,也未对群众进行必要说明,加上极少数行政机关不依法执法情况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的感情态度,降低了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的信任度。故而,人民法院不断创新行政争议解决新机制,就是在行政诉讼中注入更多的和谐元素,继而拓宽官民沟通渠道,营建全新的官民交流平台,给人民群众与行政机关创造更多平等沟通的机会,提供更多的矛盾纠纷解决方案,确保人民群众与行政机关之间形成更多的矛盾缓冲地带,逐步缓解矛盾对抗激烈的行政诉讼关系,切实化解官民矛盾。
当前,人民法院创新行政审判解决机制,构建和谐平等的官民关系,这是人民群众和行政机关的现实需求所在,也是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的服务目的所指,更是和谐社会、法治社会构建目标所系,理应坚持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