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来,南京中院着力加强司法民主建设,积极引导社会组织、人民群众广泛有序地参与到司法活动中来,让司法裁判融合法律意志与民意,逐渐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多元格局。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依靠社会力量协助办案和化解涉诉纠纷10126件,全部实现了案结事了。(11月15日《人民法院报》)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民法院被赋予了越来越多的历史使命。但无论任何时候,被冠以“人民”二字的人民法院,其司法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民。那么,以为民为主要内容的司法民主建设毫无疑问成为了人民法院司法服务中不可或缺的一环。特别是在全面启动“调结构、促发展”方略的今天,人民法院更应将司法民主落实在具体的司法服务中,大力推进司法民主建设,在司法服务中重视民意、在司法服务中反映民意,让司法民主建设成为实现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
推进司法民主建设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作出了新的全面部署,为人民法院强化司法民主建设提供了坚强保障。在人民群众的眼中,人民法院的司法服务越公开、审判活动越透明就越能彰显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就越能促进社会矛盾的有效化解,就越能捍卫和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当前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的重要时刻,人民法院应当尽可能创造一切条件,不断推进阳光司法、打造阳光法院,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服务公开举措,让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中去,并让司法服务充分吸收并反映民意,确保人民群众的各种合法权益都能够得到更加及时有效的保护,从而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融合。
推进司法民主建设有利于提高人民法院的服务质效。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进程的加快,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在不断增加,对人民法院的新要求和新期待也在与日俱增。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与新期待,是人民法院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建设和谐社会职能的基本要求。故而,人民法院要始终把握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方向,认真搜集和了解社情民意,掌握民意的发展动向,有针对性的开展服务工作。要将群众满不满意、群众答不答应当做检验人民法院具体司法服务举措的重要标准,及时消除不适应为民服务要求的各种负面思想,使为民思想始终占领法院干警的思想阵地;要切实创新和改进服务举措,提高司法服务的科技含量,全力提高司法服务效能,在确保人民群众满意的同时,实现案结事了。
面对未来的宏伟发展蓝图,面对日渐增多的呼声要求,人民法院更应沉下心来,努力将司法民主建设等为民服务工作做到更好,才能让人民法院司法事业实现更快的发展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