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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峰区法院分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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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建伟  发布时间:2010-11-12 08:37:18 打印 字号: | |
  经调查研究,石峰区法院发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1)数量上升明显。2009年我院受理此类案件9件,2010年我院受理此类案件31件,增长明显。(2)“判多调少”明显。据两年来的数据对比看,此类案件调解结案率不高,平均调解率不足25%,呈现“判多调少”现象,明显低于其他民商事案件调解率。(3)开发商败诉明显。此类案件中的被告均为开发商,主要是由于开发商不严格履行合同,侵犯购房者权益的情况比较突出,而其败诉比例也极高。(4)群体诉讼明显。一旦法院判决对购房者个案纠纷有利即付诸诉讼,便会产生群体诉讼效应,或本身就是群体诉讼,其社会影响不容忽视。

  原因分析:(1)开发商逾期不能正常交付房屋。买卖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开发商因资金不足或建设工程周期长、施工进度慢等原因造成逾期交房而引发纠纷,买受人要求开发商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开发商不协助在约定时间办理“两证”。开发商未履行协助义务,导致购房者无法及时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两证”类纠纷主要表现在农民安置房建设房屋买卖合同中。(3)开发商售房宣传广告弄虚作假。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中,主要表现在房屋周边环境、房屋生态方面,开发商在售楼广告和宣传资料中隐瞒事实真相,作虚假宣传允诺,误导购房者,使购房者在取得房屋后的实际状况与开发商在广告和宣传资料中的承诺不一致,致使纠纷发生。(4)房屋面积“缩水”引发纠纷。房屋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部分开发商故意在签订合同时,通过模糊不清的公摊面积使消费者商品房的实际面积大大缩水,有的开发商甚至将小区内的会所、车库、地下室也算进了“公摊面积”之列。

  对此,石峰区法院建议:(1)加大对开发商的监管力度。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程序,加强项目管理,把好市场准入关;对缺乏诚实信用,一房二卖、出售已抵押或先预售后抵押房屋以及发布虚假广告欺瞒、误导购房者等不正当的违法行为应加大处罚力度,增大其违法成本。(2)强化竣工验收制度。房屋面积“缩水”纠纷越来越多,针对这一情况,相关管理部门应当进一步强化竣工验收制度,严格履行自己应承担的义务,切实把好交付关。(3)加大审判和执行力度。审判部门应加强对此类案件的调查研究,针对“判多调少”情况,要加强与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联系沟通,探索建立商品房买卖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4)加强法制宣传。通过对典型案件的公开审理、公开宣判、公开报道等方式进行普法宣传。此外,购房者也应不断增强法律意识,了解相关知识,在遇到纠纷后,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石峰区法院
责任编辑:李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