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研究,石峰区法院发现在司法委托评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1)评估收费“统一难”。实际中,一些中介机构对一些标的大而只要求评估某一方面时,中介机构却“有意”将其做全部评估。此外,中介机构收费幅度大,在收费标准上往往顶格收费,这与当事人自行委托中介机构的收费标准差距较大,给案件当事人带来不小的经济压力。(2)中介机构“监管难”。一方面,法院对委托的中介机构监督权限于程序上,难于对实体进行监督,如对评估机构不按期出具评估报告、随意评估涉案标的,法院缺乏有效约束手段。另一方面,对评估机构资质情况、检验情况缺乏权威的信息通报。(3)估价合理性“认定难”。因评估机构收费多少大多与标的物评估价大小“挂钩”,受商业利益驱使,评估机构往往作出高于涉案标的实际价值的评估价格,导致价格异议程序流于形式。此外,一些标的小、较为复杂的评估对象,评估机构予以拒绝。(4)评估报告书“说服难”。目前,评估书缺乏一些必要的数据和说明,让他人对评估结果无客观、数字化的了解。
对此,该院建议:(1)建议评估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加强监管。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出发,加强对评估过程中诸多环节、各个方面工作的规范和管理。加强本行业优秀人才的培养以及各环节制度的健全,要加强工作人员自身行为约束,加强职业道德和纪律等方面的教育学习。(2)统一和规范行业收费标准。在抽签选择中介机构时,可同时选择2—3家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由其自报收费价,最后让低价位的中介机构中标,从而有效减轻当事人的诉讼成本。(3)改进评估报告书的形式和内容。建议对评估报告书的格式、内容和要求进行改革。如机械设备要对其具体的品牌、原价、现在的市场价格、磨损情况和折旧率等有一个清新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