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女法官任职情况
一、我院女法官队伍的基本情况
截至2009年12月,我院共有法官25人(包含助理法官7人),其中女法官4人(助理女法官3人),占全院法官总数的18%,在审判一线工作的女法官3人,在政工部门1人,我省女法官队伍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1、从年龄结构看,我院女法官年龄结构相对年青。30岁以上至35岁(含本数)的女法官3名,均是助理审判员,其中两名均是2009年招录入院的,占女法官总数的75%;49岁的女法官1人,占全院女法官人数的25%。本院女法官较少,年龄梯次局限,年龄结构不合理。
2、从学历教育看,具有本科学历的女法官为绝大多数,本科学历3人,专业证书1人。较前两年,目前我院女法官队伍年龄趋于年青化,知识层次更高,活力更足。
3、从工作职责看,在业务庭审判一线工作的女法官共有3人,综合部门1人,担任庭室副职的2人。
4、从行政职级看,女法官的行政职级偏低,女法官干部比例低,无正职,院领导班子中没有女干部,无女性审判委员会委员。我院女法官只有1人解决了副科级,另有3名科员。
5、从政治面貌看,我院女法官中有2女法官具有党员身份,另2名已通过培训确定为建设积极分子。
二、促进女法官队伍成长发展的内外部因素
一是在选调、招录中不能有性别限制,为女法官多创造平等的竞争机会;二是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调动女法官的工作积极性,形成有利于女法官成长的社会环境;三是要重视女法官自身思想观念的解放,进一步调动女法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挖掘她们的潜力。四、现在法官资格都需要通过司法考试取得,难度较大,对在职的法院女工作人员中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制定一些激励措施,鼓励参加考试,充实女法官队伍,女法官们也要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敬岗敬业,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执业素质满足审判形势的需要。
三、影响选用女中层干部的主客观因素
我院女法官不乏廉洁自律、业务精湛、锐意进取、埋头苦干的优秀女法官人才,担任中层以上的女法官2人,据了解,影响选用女中层干部的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一是现有用人机制的限制,现有体制下,法官仍然采用行政化的管理模式,法官的行政级别与其所担任的行政职务相对应,地方上对行政级别的限制决定了法院行政职务的有限,导致对女法官的选拔任用更局限;二是陈旧社会观念的影响。少数领导对培养使用女干部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女法官作为女性的弱势看得较重,致使同等条件下男性很可能比女性获得的机会更多,而女法官在这种情况下也往往容易对自己的能力产生怀疑;三是女法官自身的原因。在传统观念、成长环境的综合影响下,多数女法官习惯于把自己放在被动、依附的位置,竞争意识淡薄,随遇而安,这种心态也减少了其提拔的机会。
四、进一步加强女法官队伍建设,为法院储备梯次人才的建议
1、建立女法官培训制度。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培训。一是培训内容要多样,知识型与技能型相结合,并针对女法官设立女性类的专项教育培训;二是改变培训方式,探索根据培训内容利用网络培训渠道及巡回培训方式等;三是确保培训时间,要创造条件为女法官提供更多的学习锻炼机会;四是扩大培训范围,不仅业务庭室,其他综合部门的女法官也应当参与培训;五是争取专项培训资金,增加培训的次数,保证培训效果;六是坚持每年组织女法官骨干到外地参观学习,以拓宽视野,更好地为审判服务。
2、开展女法官轮岗交流制度。可在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采取女法官双向挂职和在法院内部岗位交流锻炼等措施来提高基层法院女法官队伍的素质。
3、建立健全女法官的人才选拔制度,为女法官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一是注重推荐女法官后备干部,把列入后备干部名单的女法官放到关键岗位上,丰富其领导阅历和管理水平,激发潜能;二是合理配置审判资源。对于一些能较好地发挥女性优势的岗位,如民事审判庭、少年法庭等要长期坚持“专岗专用”,更多地任用优秀的女法官担任中层领导职务。
关于女法官健康状况的调查情况
一、疾病状况
从我院女法官身心健康状况看,绝大部分女法官身体良好,少数女法官存在慢性病或重疾,部分女法官明显感到工作压力大,心理调适困难,部分女法官存在心理压力,且欠缺心理调适能力。
二、疾病成因
近年来,案件的大量上升,导致审判任务繁重,工作频率过快,不少女法官常常有“案未结、心难安、情难稳”的心理压力,时有疲惫感和厌倦感,而其自身又无暇或无法进行心理疏导及调试,时间一长极易产生心理疾患。究其因,其压力主要来自三方面:一是来自案件本身的压力。法院 “案多人少”已成普遍的突出问题,因单纯案件数量引起的压力已自不待言,各种新类型案件及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社会矛盾聚集法院,社会公众对法官执业要求的日益增高,导致案件审理难度增大,从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法官的心理压力;二是来自法院内部的压力。随着我国司法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不断加强,对法官的考核不仅涉及党风廉政纪律方面,办案的多少,办案的质量,案件调解率、上诉率、发回重审率、改判率、审理时限,以及对案件的把握、审理等各环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是否兼顾等,都成为法官的考核范畴,而女法官具有谨慎、细致的性格特征,无形中也增加了女法官的心理负担;三是来自法院外部的压力。法官在现实中要承受来自各方面、各层次的压力,包括外部党政机关、监督机关、社会等的监督力度日益增大。而法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可能面临名誉受损、身体受伤害、甚至被免职等风险,并且常易成为社会公众的议论焦点等,这些都需要一定的心理承受力,而一旦法官遭受公众误解和非议时,却很少有辩解机会,这些都势必增加女法官的心理压力;四是来自当事人的压力。基层法官面对的很大一部分当事人来自乡土社会,文化水平普遍不高,一旦审判结果与自身预期不一致,则迁怒于法官。法官轻则被投诉、辱骂、人身攻击或遭受威胁,重则受处分等。由于缺乏相应的保障机制,法官正常的司法行为变成其与当事人个人利益的直接冲突,引发的心理压力甚为普遍,对女法官尤更甚。
三、女法官缺乏必要的培训保障机制
一是培训内容不全面,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进行系统培训的机会少,对涉及如何协调工作与生活的关系等专题缺乏专项培训,针对本地女法官的实际情况所开展的培训更是微乎其微;二是培训方式单一,往往以开会的形式泛泛而谈,知识更新缓慢;三是培训时间有限。审判一线的女法官要靠加班加点来完成超负荷的案件,更不用说离岗培训。
四、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司法独立和公正需要一系列制度来保障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因此,建立合理有效的女法官个人保障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设立女法官职业风险保障。近年来,法官的人身保障越来越受到挑战,不断出现当事人暴力抗法情况,由于生理条件的限制,女法官在执业过程中可能较男法官存在更大的执业风险,尤其是大量直接面对当事人的基层女法官,因此,建议为女法官设立职业风险保障。
2、完善女法官健康保障制度。关注女法官的身体健康,各级法院应组织女法官每年体检一次,并针对女法官的生理特点,为女法官增加妇科专项检查,及时发现疾病苗头,使女法官能更好地投入到紧张的工作中。
3、建立女法官的心理关爱制度。女法官身兼维护司法公正和履行家庭义务的重职,相当一部分女法官长期工作、生活在高压状态下,因此,对女法官心理健康的关注应当提上议事日程。一是要中院组织开展有益于女性身心健康的文艺、体育、保健、美化生活、益智游戏等活动,举办有关礼仪、人际关系处理技艺等讲座,加强女法官文化建设,舒缓女法官的压力;二是建议开设心理咨询。定期邀请心理专家做心理健康知识讲座,进行心理咨询,传授心理调适方法,减轻心理负荷,培养健康心态,增强女法官自我心理调适的能力;三是提高女法官的职级和待遇。建议实行法官职务晋升与职级晋升“双梯制”,有效畅通基层法官晋升晋级的渠道。
4、完善女法官的生活关怀制度。对女法官实行人性化管理,人情化关怀,关心照顾女法官。如妇女节等对女法官进行物质慰问和精神鼓励,为女法官购买相应的妇科保险等,解除女法官的后顾之忧,激发爱岗敬业的工作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