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调解顾名思义就是在案件开庭之前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以达到快速妥善处理案件的一种案件处理方式。对于案情简单,当事人矛盾并不尖锐的案件,适当使用庭前调解往往能够使案件快速且稳妥的结案。
应当明确的是庭前调解是最高法以司法解释所确定的一种调解方式,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在答辩期满前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案件可以调解”。 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六条进一步明确了在答辩期届满前组织庭前调解的正当性以及相关时效的计算问题。
淦田法庭作为一个基层法庭,所经手的有相当数量属于案情简单且当事人矛盾并不尖锐的案件。我们秉承着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将争议不大诸如离婚、民间借贷一类的案件尽可能的适用庭前调解程序,大大提高了法庭的调解率和办案效率。
要适用庭前调解最关键的两点是必须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不得违反当事人的意愿强调,其次案件必须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且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不大。把握住了庭前调解的关键,也就是把握住了快速结案的钥匙。在此基础上,淦田法庭尽可能的适用庭前调解以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同时也提高了法庭的办案效率。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能够得到及时的化解。很多案件往往是立案后5天之内就得到了妥善的处理。“淦田法庭的庭前调解确实是又快又好!”一位张姓当事人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