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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和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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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佳  发布时间:2010-10-19 08:49:03 打印 字号: | |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对他们的关心、爱护和特别的司法保护,是举国上下普遍关注的事情。关注青少年,让他们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可随着社会的发展,青少年人面临着越来越复杂的社会,一旦缺乏有效的教育和监管,很容易被各种诱因引发犯罪。而青少年犯罪现象的日趋严重,本就是一个敏感的社会问题。

  为此,各个地区法院成立了专项行动小组对18至25周岁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进行了调查摸底,分析研究。2003年以来XX区法院受理的青少年犯罪中,盗窃、抢劫、抢夺、寻衅滋事等犯罪249件524人,分别占受案总数的20%和21.6%。同时,绑架、投毒、妨害公务、非法拘禁、破坏生产经营等犯罪,特别是与网络有关的犯罪如利用网络进行强奸、诈骗等也时有发生。从以上数据来看,18至25周岁青少年的犯罪特点主要是两方面:(一)是侵财犯罪,包括盗窃、抢劫等;(二)是暴力犯罪,包括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在这些违法犯罪下,导致青少年犯罪存在两个主要原因有:(一)从侵财犯罪案方面来看,主要是因家庭贫困,留守儿童居多,缺乏管理,很多青少年在初中,甚至小学阶段就辍学,从而缺乏良好的教育,法制观念淡薄;再者受全球性经济危机的影响,就业、创业难度增加,他们力不从心,无法适应社会需要,无力谋生,造成长时间的游手好闲,再加上各种诱因,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二、从暴力犯罪案方面来看,主要是青少年的成长环境的问题。现在许多离异的家庭,家长对子女的教育和关爱方面都有所欠缺,造成他们挫折感较强,心里承受能力较差,叛逆心理增强,感到很孤独,结识了一些和他年龄相仿的人,并参与一起骂街、喝酒、抽烟、打架等恶习,甚至是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长期的共同努力,要充分认识预防青少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和改进对青少人违法犯罪工作的领导,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要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确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以保护、教育和预防为主,实行综合治理的方针。要坚持依法治国,推进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法制化。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就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建立家庭防线。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启蒙老师,家庭教育是基础,青少年年龄的特殊性使他们具有较重的逆反心理,较强的好奇心,较差的应变和自控能力,社会经验不足,因此,一旦脱离家长的监管,很容易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或成为犯罪行为侵害的对象或侵害他人。青少年的家长将担负起教育子女的重任。首先,家长应当用积极向上的道德观念引导,严格要求,耐心教育,并在生活上关心爱护,使他们从小就打下一个良好的思想基础,要及时向他们提出正确的要求和建议,鼓励督促他们自觉地克服自己的弱点,激发他们的自尊、自信、自强。其次,家长应当纠正粗暴、溺爱、放任自流等不良教育方式,应通过循循善诱的方式,把子女的意识引向正确的方向,避免因方法简单粗暴,导致子女的不满和对立情绪,要引导子女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分清是非善恶。再次,家长应当严格要求自己,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以健康的思想、高尚的品行教育和引导青少年进行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要言传身教,让自身良好的品行对他们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积极预防和制止青少年吸烟、酗酒、泡网吧等不良行为。最后,家长应当尊重青少年的人格尊严,多关心,多交流、沟通和孩子做朋友,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以平等、民主的态度,循循善诱,运用动之以情的方法。当发现有不良行为动向时,应适时的予以教育引导,将不良的思想和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促使他们进步。

  (二)努力净化社会环境。社会各界要杜绝不良文化,大力倡导主流文化。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爱国主义等主流文化,宣扬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厉查处各种传播色情、凶杀、暴力等不健康信息的传媒,加强对网吧、歌舞厅、个体书摊等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管,切断不良文化的传播途径。建立由党委、政府统一组织领导的预防工作机构,司法机关、宣传部门、社会团体、城乡居(村)民委员会、学校等各相关部门根据自身的工作职能和性质,分工负责、紧密协作,形成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体系,加强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有效遏制青少年犯罪,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加强法制宣传,增强青少年自我防范意识。通过各种形式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帮助青少年加强文化修养和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教育他们在社会生活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规范,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加强他们在受到犯罪侵害后能及时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三)加强对青少年的司法保护。加大力度打击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司法机关要依法保护青少年的各项合法权益,要对侵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各类犯罪活动,特别是教唆、引诱和胁迫青少年犯罪以及以青少年为犯罪对象等犯罪要依法从重处罚,严厉打击,防止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发生,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坚持走访考察制度,与学校合作建立法制教育基地,积极开展法制课教育、警示教育活动,以小故事、小案例的形式深入浅出吸引学生,增加学生的兴趣,加深学生的印象,从而使青少年学生知法、懂法、守法、护法,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降低辍学率,从根本上控制青少年犯罪主体的数量。

  当我们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同时,对于已经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我们要坚持“教育和挽救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在家庭、学校和社会之间不应对他们采取歧视态度,也应当积极采取帮教措施,去感化他们的心灵。使他们感受到家庭、学校和社会对他们的关心和爱护,帮助他们认清犯罪的危害性,并形成自尊、自律、自强的意识,给他们回归社会,重新做人机会。

  综上所述,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势在必行,同时必须建立新的教育评价方法。因此,法制教育既重视理论知识的教育,又重视法律意识、情感的培养,还要重视学生的行为实践。而且充分认识法律制教育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及家庭各方面的配合。
来源:炎陵县法院
责任编辑:李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