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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元区法院调研分析结案不均衡原因并提出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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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振华  发布时间:2010-10-18 09:45:46 打印 字号: | |
  一、原因

  1、思想认识存在偏差。长期以来,审判人员对法院工作的年初放松休息、年底拼命结案状态已习以为常。这种“前松后紧”的不良习惯影响至深,以致部分人员在思想上不重视均衡结案的重要性,这对结案率不均衡分布产生了消极影响。

  2、考核机制存在不足。年终结案率是考核法院工作绩效的重要指标,直接关系到各法院的评优评先,因此一直是各法院重点关注的指标。但在片面追求年终结案率的导向下,很容易出现背离审判工作规律的做法,严重影响结案的均衡发展,其造成日常案件积存多,收结案比例失衡,年终加班突击结案等现象。

  3、审判管理存在漏洞。审判运行机制的不规范,导致案件审理进度完全靠审判人员自律性因素确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案件久拖不结。此外,由于案多人少,审判人员手中总有审不完的案件,对于已经开过庭的案件,若存在疑点、难点或案件具有复杂的社会背景,有的审判人员就将此类案件搁置,等到审限期即将届至不得不审时才又重拾旧案,这样无形中造成了案件审限的拖延,导致案件积压。

  二、对策与建议

  1、强化思想,提高认识,树立正确导向。在思想认识上,应从根本上摒弃 “前松后紧“的思维定势,培育审判人员公正高效的司法理念,转变观念,扭转过去不良的习惯做法。要求审判人员根据案件数量情况、审理和调解的难易程度,按照审限要求调整和安排好审理时间,使全年工作更有条理、更平均,把均衡结案置于审判管理的核心地位,在实现均衡结案的同时全面推进法院的审执工作。

  2、强化检查,奖罚分明,完善考核机制。强化审判工作检查考核是实现均衡结案目标的有力保障,完善年终结案率的考核方法,将结案均衡度纳入考核指标,运用指标杠杆,针对性地加强审判工作管理。同时,要在突出办案数量的基础上,结合案件平均审理天数、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月、季度均衡结案率、超审限未结案数等办案指标进行综合考核,防止将案件拖到审限临界时才结案,促进收结案进入良性循环,避免案件积压。

  3、强化管理,严格流程,规范运行机制。要加强审限管理,严格延长审限案件的审批,对长时间超审限的案件要督办并通报;要缩减案件审理周期,充分发挥法院信息管理系统的作用,对案件审理情况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及时对未结案进行催告和警示,从而有效地避免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人员自由裁量空间过大导致案件久拖不决的现象;要加大审前调解力度,从源头上减少收案数量。同时强化“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理念,把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首选方式,坚持全程、全员、全面调解原则,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来源:天元区法院
责任编辑:李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