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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重民事责任条款成就,如何计算履行起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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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以红  发布时间:2010-09-17 08:58:33 打印 字号: | |
  在执行立案工作中,经常遇见到申请执行人提供的民事调解书主文中涉及的加重民事责任条款内容。该内容往往约定:如一方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不履行民事责任的话,则支付一定具体数额的违约金或者按照增加的具体数额执行。加重民事责任条款成就,在执行立案信息表中如何计算履行起始日期存在争议。一种意见认为,应按民事调解书生效日期的次日开始计算履行起始日期;另一种意见认为应按加重民事责任条款成就日期的次日开始计算履行起始日期。从合同法理论来讲,加重民事责任条款成就属于附条件成就的合同,条件成就时,加重民事责任条款则生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调解书确定的担保条款条件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成就时,当事人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可见,第二种意见是正确的。
来源:株洲县法院
责任编辑:李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