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从炎陵法院的收结案件来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数量明显增多,并有进一步增多的趋势。由此,炎陵法院展开了调研,试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增多的原因予以分析并提出建议。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增多的原因包括:
一、安全交通意识淡薄。随着经济迅速发展,特别是随着炎陵县“三高一铁”(三条高速公路即衡炎高速、炎汝高速、炎睦高速,一条铁路即衡茶吉铁路)重点工程项目以及炎陵县委、县政府部署的“四大战役”(即城市提质、园区攻坚、旅游升温、交通加速)如火如荼地进行,人们生活水平提高,私家车日渐普及,但驾驶员、行人的法制观念和安全交通意识却没有得到相应提升,对交通法规、规则漠视,对交通安全存有侥幸心理的现象严重。一方面表现为交通法规意识比较淡薄,不严格遵守交通管理的有关规定;部分驾驶人员职业道德差,安全意识不强,甚至出于好奇、逞能或侥幸等心理,违法驾驶机动车辆上路,遇见紧急情况,手忙脚乱,难以应付,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二、行业准入要求不高。驾驶执照考试不注重路面实际驾驶测试,随意压缩学习时间,驾驶技术难以保证,导致大批经验不足的“新手”上路。有的驾驶员虽领到了驾驶证,但不具备驾驶技术或经验不足,在出现紧急情况下,不能采取有效措施。甚至有相当比例的驾车人员没有经过正规培训,在没有取得驾驶证、无上路驾车资格的情况下,仅凭传统的师傅带徒弟方式初步掌握了驾驶技术,就驾车上路,造成因操作失误、处理不当而撞车、翻车的事故时有发生。
三、经济利益的驱使。有的车主和司机为了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置交通安全于不顾,超速、超载、长时间疲劳驾驶,容易出现事故;有的车主为了节约开支,在车辆保养、维修方面不及时,抱着能跑一天就加快挣一天钱的心理,导致车辆安全系数状况较差,在路途中常出现事故。
四、交通安全管理存在漏洞。一些单位和车队对车辆实行承包经营,只注重经济效益,忽视对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很少对驾驶人员进行专门的常规交通安全教育;交管部门对违章的司机和行人处罚力度不够,也是导致交通事故多发的一个原因;机动车数量骤增而道路发展滞后,车多路少,造成交通拥挤,堵塞加重,事故隐患增多,在一些常发事故的路段没有设立必要的警示牌,有些道路的设施不完备,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不十分清楚,从预防的角度做的不到位,从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针对上述原因,炎陵法院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交通法规宣传,提高公民法律意识。重点加强对车主、业主、驾驶员和群众的交通法制教育和交通安全常识了解,使法治观念深入人心,使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自觉抵制错误的交通行为。通过新闻报道、电台、宣传栏等形式大力宣传交通法规,对典型案例进行集中报道,以血淋淋的教训来引起人们对交通法规的重视,让驾驶人员认识到按章行车,遵守交通规则是对自己和家庭负责,从而使他们不断提高遵守交通规则的自觉性,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同时要建立驾驶员继续教育制度,定期对驾驶员的驾驶理论知识、驾驶技术水平进行检查测试,对曾有严重违章行为的驾驶人进行补课等,促使每个驾驶员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文明守法、安全驾驶。
二、严格执行准入制度, 从源头上堵截“马路杀手”。有关主管机关要切实加强管理,一要严把驾驶证和行车证的发放关,做到先培训再考试后发证,确保经过严格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才有资格上路,从源头上降低因不合格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二要加强对无证驾驶、驾驶无照机动车的清理和打击,一经查出必将予以严惩;三要强化对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市场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行为,从源头上控制不合格车辆上路运行,减少道路交通的不安全因素。
三、要强化执法管理,加大对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力度。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区域和路段的执法,重点查处机动车超载、超速等违章违规现象,形成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采取路面常规检查、定点巡查、突击整治相结合的方式,突出对农民驾驶员、农用车等的管理,重点纠查农用车或货车载人及摩托车无证驾驶的问题,加大对违章司机的处罚力度。在惩处机动车违章行为的同时,也不应忽视对非机动车和行人遵守交通法规的管理,非机动车和行人违章的,亦应依法进行处罚。
四、完善道路建设及安全设施设置,做好事故预防工作。路政部门应不断加强路况检查,针对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情况,加大资金投入,在危险路段增设警示标志和防护标杆,在道路或城区主要路口增设红绿灯或铺设减速带,在急转弯且视线不良处设置反光镜等,以减少事故的发生;公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运输公司等用车单位的督促检查,要求各单位加强车辆养护,排除隐患,确保没有“病车”上路,力争将事故隐患降到最低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