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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峰区法院反映民事诉讼送达难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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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建伟  发布时间:2010-09-07 16:13:30 打印 字号: | |
  送达难一直是法院民事审判的难点问题之一,经调研,石峰区法院发现民事诉讼送达存在的主要难点有:(1)受送达的当事人“难找”。如在起诉立案时由于提供的地址不准确、地址模糊、虚假地址,甚至少数当事人有“打不起官司躲得起”的心理,逃避送达,使得送达难度成倍增加。(2)受送达的当事人家属“难找”。民诉法中有规定,受送达的当事人不在时,将文书交给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或所在单位的负责人代收。但其代收人在很大程度上不愿意接受法律文书或签字,如果留置送达,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或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又拒绝到场。(3)送达人员素质和责任心亟待加强。个别送达人员不注重送达技巧,方法简单粗暴,填写文书马马虎虎,至使送达工作不到位。还有些送达人员不愿与受送达的当事人多说话,多解释,受送达的当事人不收,则留置了事,不注意消化矛盾。

  对此,石峰区法院建议:(1)强调民事诉讼送达程序中的拘传强制措施。实践证明,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均不存在送达难的问题,有鉴于此,民事诉讼的送达难,有必要让当事人明白送达的强制性,从立案送达开始就让当事人认识诉讼的国家强制力。必要的时候甚至使用拘传,从而将法律文书准确、规范的送达给当事人。(2)强调送达工作警务化管理模式。一方面,建立一支专业的送达队伍,并配备必要的录(照)相设备,固定专门车辆、电话,送达人员,以确保及时出动,及时送达。另一方面,提高送达人员的素质,并注重培养送达技巧。(3)进一步规范公告送达行为。建议由最高院出台司法解释,对公告送达进一步明确,如在全国性的报纸上发布公告、规范公告送达的起算时间、身份信息等,以维护送达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石峰区法院
责任编辑:李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