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判研讨
石峰区法院反映当前婚姻纠纷案件审理中的新问题
分享到:
作者:简建伟  发布时间:2010-09-06 16:28:34 打印 字号: | |
  近日,石峰区法院民一庭对当前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审理中遇到的新难点进行了调研,发现的新问题主要有:(1)双方财产认定难。夫妻共有财产从以往单纯的金钱和实物,发展到内容新、数额大、资金来源复杂等特点,由于资金来源复杂,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各执一词,使得在认定财产的性质时真假难辨,致使审理过程中认定困难。(2)损害赔偿落实难。如无过错的一方在请求离婚的同时提起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但往往由于对方当事人的行为带有一定的隐蔽性,诉讼中明显出现当事人举证难,人民法院取证也难的情况,使得身心受到实际损害的无过错方的一些请求难以得到支持。(3)妇女权益保护难。由于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传统弱势地位,夫妻财产在离婚前一般都由男方掌握,大多数妇女在经济上不能独立,依附于男性,也直接导致了在分割财产和子女抚养方面往往得不到合理公平的对待。这也给法官在审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如何尽量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为离婚纠纷中的妇女争取最大的利益提出了新的要求。(4)判决难与执行难。如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住房公积金、养老金可作为夫妻财产进行分割,但这些共同财产只有在退休或购房等特定情况下方可提取,离婚并非法定提取理由,因此如果帐户拥有方不愿先行垫付,另一方必须等到对方退休或购房之时才能分割。实践中,法官对此很难判决,即便强行判决,执行中的分割也必须等法定事由出现后才能进行。
来源:石峰区法院
责任编辑:李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