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受金融危机影响,一股以假离婚来逃避债务的“暗流”正在悄悄涌动。据荷塘区法院统计,今年1-8月,该院在执行过程中已经遇到至少5例此类案件。假离婚实逃债现象,不仅挑战了法律威严,也增加了社会不安定因素,必须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该院认为,导致当前假离婚真逃债现象存在与蔓延的几个原因是:
一、对债务风险应对乏力,铤而走险。市场经济亦是风险经济,受当事人经营能力和风险意识等因素的影响,有不少夫妻一方因生产经营不善,或长期低收入高消费,导致欠下沉重债务。为推卸应承担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夫妻双方开始合演“双簧”,导演假离婚闹剧。
二、滥用夫妻共同财产处分权。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如对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子女抚养等问题无争议,可协议离婚。当事人便滥用此处分权,在财产分割、债务承担时把部分财产或全部财产有目的的拱手让与给另一方,自己却两手空空。离婚证被他们当作逃债、赖帐的一张绝好“挡箭牌”、“护身符”。
三、婚前财产分割缺乏有效的监管。夫妻共同财产具有较强的隐蔽性,除夫妻双方外,案外人很难举证查实。离婚登记机关因为不了解双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因此对夫妻离婚时财产处理协议的审查只能局限于形式上的审查,对财产分割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违法嫌疑等问题难以进行细究,这间接地给一些人离婚逃债提供了便利。
四、对假借离婚恶意逃债惩处不力。以故意逃避债务为目的,以假离婚为手段诈骗侵占公民合法财产的行为,属涉及经济犯罪的行为,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而司法实践中,判断欠债夫妻是否是假离婚并非易事,由于此类案件审理难度大,取证难,受到法律惩处的几乎廖廖无几。
名亡实存的假离婚不仅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有损于法律的尊严,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为此,荷塘区法院提出四点建议:
一、对于假离婚逃避债务问题,国家立法机关要引起足够重视,及时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从根本上改变“无法可依”的局面。
二、婚姻登记机关要对离婚协议严格审查,认真把关,谨防假案。法院审判人员在审理离婚案件时,需要全面审查案情,在确认感情是否破裂的前提下,查清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等情况,一旦发现债务人有逃避债务、搞假离婚的迹象,不要急于结案。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予以处理,裁定中止原判决或调解文书的执行,对财产分割部分进行再审。
三、构建法院与离婚登记机关的交流合作机制。由法院将可能转移财产的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给离婚登记机关,由离婚登记机关对名单人员的离婚协议予以实质性审查,发现财产分割协议明显不合理、存在逃避债务执行嫌疑的,作出不予准许登记离婚的决定,并将情况反馈给法院,由法院采取适当措施。
四、加大法制宣传和惩治力度。针对假离婚案中离婚当事人法律观念淡薄的现象,有关部门应加大《婚姻法》等的法制宣传力度,教育欠债夫妻树立诚信意识和守法意识。对办理离婚案件中查证属实的假离婚真逃债者,要向其所在单位发出司法建议,给予其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