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通过对农村老人提起的赡养诉讼案件调研发现,老人们在提起赡养诉讼时存在以下问题:
1、赡养诉讼遗漏被告。受传统观念影响,农村的老人都认为养儿才防老,女儿嫁出去后就不能分家产和继承遗产,所以赡养老人是儿子的事情,老人提起赡养诉讼只针对儿子赡养义务提出,而不将女儿纳入被告;如果有几个儿子的,也只起诉其中一、两个,这导致赡养诉讼中的被告常以兄弟姐妹没尽赡养义务为由进行抗辩和推卸责任。
2、误解赡养义务仅为赡养费支付。农村老人提起赡养诉讼时,诉讼请求一般只是要求儿女支付赡养费以尽赡养义务,这导致即使法院依法支持了老人们的诉讼请求,老人在拿到限额的赡养费后,还是没有房屋住、没有人照顾。
3、不区分赡养费与其他费用,导致赡养费诉求额过高。80%的农村老人在提起赡养诉讼时,所要求的赡养费都很高,而高出部分又很难得到法院支持。经本院调研发现老人之所以提出高额赡养费,是因为他们将其他费用混同在赡养费中了,最明显的就是老人们的医药费。很少有老人将医药费作为单独诉讼请求提出,而是将其计算在生活费之内,结果导致的诉求的生活费超过了当地一般生活水平,无法得到支持。
针对上述农村老人提起赡养诉讼存在的问题,我院建议:
1、履行法官释明义务,加大释明力度。立案时充分了解老人诉讼意图和请求,并给予必要的指导,告知其正确的诉讼主体和诉讼请求;审理时向老人进一步释明儿女们平等的赡养义务以及赡养义务的内容,询问老人是否需要追加被告,以及是否要增加、变更赡养诉讼请求;对于过高的赡养费诉求,询问清楚赡养费构成,教其区分赡养费与其他费用,并说明赡养费过高的法律后果。
2、审理赡养纠纷案件时,重视调解,情理与法理融合运用。由于赡养纠纷的原、被告都是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审理时一味地强调严法严判,只会让已出现裂痕的父母子女关系进一步恶化,所以调解是解决这种人身性强的诉讼纠纷最好办法之一,而且通过情理与法理的融合运用更易于说服被告积极履行赡养义务,化解原、被告两代人之间的误解、矛盾。
3、加强对农村老年人法律知识宣传。定期组织法律宣讲人员下乡、有针对性地为农村老人准备法律知识讲座,将有关赡养方面的法律规范以及诉讼事项通过案例故事等形式进行宣讲,这样更易于老人们理解;在下设的派出法庭设立老年人法律咨询室或规定老年人法律咨询日,利用派出法庭天时、地利、人和的优势为老人提供包括赡养问题在内的专项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