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法院在对2006年以来该院审结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统计分析时发现,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1-7月,该院分别审结18件、20件、28件、56件、44件,平均标的分别为0.87万、1.08万、1.84万、2.48万、3.45万。该类案件逐年增加有如下原因:
一是劳资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企业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对相关权利义务等规定含糊其辞,甚至故意回避。同时,部分企业存在大量事实劳动关系,未进行明确的书面约定,就劳动关系是否成立容易产生争议。
二是企业管理制度不健全。部分企业存在管理上的漏洞,在管理制度上、劳动和管理上已经企业改革操作上很不规范,不签订合同,签订霸王条款或拖欠、拒缴劳动者养老、医疗、工伤社会保险等严重侵犯劳动者权益的情况较为普遍。
三是企业和劳动者法律意识不高。企业和劳动者对一些专门的法律知识了解不够,尤其对劳动政策和法规就更是知之甚少了。由于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对相关法规都不甚了解,从而导致大量的纠纷发生。
四是劳动保障部门监管职能薄弱。劳动保障部门的行政执法权力相对软弱,强制性手段有限,对企业的惩处力度不够有力,再加上自身经费、设备和人员的不足,削弱了执法力量,难以对违规企业形成有效的监督。
对此,该院建议:
一是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维护企业职工合法的劳动权利和企业自身合法权利的法律意识,确保劳动关系的双方都能自觉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劳动合同,减少劳动争议纠纷的产生。
二是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监管监察职能,引导、保护与打击三措并举,加强对企业执行劳动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企业违反劳动法、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纠正和查处企业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确保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健康的劳动关系。
三是完善劳动法律法规体系。为更好地适应劳动关系的多样化趋势,建议对相关的法规、规章及复函等进行系统梳理和完善,配套出台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增强维护劳动者权利和查处劳动违法行为及法律制裁等方面的具体条款,建立健全劳动法律法规体系,增强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