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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法官职业道德之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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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侯敏娜  发布时间:2010-08-23 17:28:51 打印 字号: | |
  内容提要:法官应当具有让人敬重和信任的品德,以自身的人格魅力和德高望重赢得公信。一名优秀的法官应当在审判席上公正不阿、客观中立、细致冷静、审慎决断,在生活中也应该保持谨言慎行、廉洁奉公,不能随心所欲、奢侈腐化。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只有具备让人敬佩和尊重的品德,法官的裁判才能获得社会的公信和认可,才会彰显法律的威严和神圣。无知者不能当法官,无能者不能当法官,无德者同样也不能当法官。

  法官职业道德内涵,综合来讲包括五点:第一,法官应当忠于法律,忠于人民。这是法官职业道德的最高原则;第二,法官应当公正不偏,刚正不阿;第三,法官应当克己奉公,清正廉洁。第四,法官应当慎言慎行,无私无畏;第五,法官应当敬业进取,精益求精。笔者认为,培养法官职业道德应四个方面入手:第一,健全教育机制,提高道德认识;第二,完善监督机制,利用内部约束;第三,建立惩戒机制,推进道德建设;第四,提升司法能力,发挥职能作用;第五,践行法治理念,坚定价值目标。

  引言

  弗朗西丝•培根说过“法官应当学问多于机智,德高望重甚于巧言善辩,慎重超过自信。尤其是,诚实廉政乃是法官应有的德行。”由此可见,对法官而言,高尚的道德品质比优异的司法技能更加重要。法官应当具有让人敬重和信任的品德,以自身的人格魅力和德高望重赢得公信。一名优秀的法官应当在审判席上公正不阿、客观中立、细致冷静、审慎决断,在生活中也应该保持谨言慎行、廉洁奉公,不能随心所欲、奢侈腐化。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只有具备让人敬佩和尊重的品德,法官的裁判才能获得社会的公信和认可,才会彰显法律的威严和神圣。一名称职的法官,除了需要具备法律基本素质,还要有高度的司法职业道德。无知者不能当法官,无能者不能当法官,无德者同样也不能当法官。法官职业的特殊性,要求法官应该是德才兼备之人。不是每个人都能为别人主持正义,我们有这个机会,就不能辜负手中的权力。

  研究背景

  目前我国法官的道德素质令人堪忧,法官面临严重的信任危机,据统计,1998-2002年全国法院系统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及刑事处分的1998年为2512人,1999年为1450人,2000年为1338人,2001年为1080人,2002年1至7月有378人,5年中,全国法院系统处分“害群之马”6700余人。据统计,在2004年,全国法院有461人因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被查处,这不能不令人深思。现实中少数法官不严格执法,利用手中的特权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弄虚作假,枉法裁判,损害了司法权威的树立。

  法官的职业道德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前提,法官只有忠于国家和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法治的秩序才能得到维护,才能公正司法,判决的正当性才能得到保障。由此可见,对法官职业道德的讨论和研究很有必要性,且意义重大。

  如何培养法官职业道德

  1、职业道德的定义

  职业道德是把一般的社会道德标准与具体的职业特点结合起来的职业行为规范或标准。也就是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特定的工作和劳动中所应遵循的特定的行为规范。

  2、法官的职业道德

  (1)、定义

  所谓法官职业道德,是指法官在履行司法职能过程中或者从事与之相关的活动时,在法官职业范围内逐渐形成的比较稳定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和习俗的总和。

  在进行法官职业道德教育时最高院曾提出过“三个德化于”,即德化于自身,德化于本职,德化于社会。如果把实现公平、正义作为法官最大之德,法官正是以日常的审判工作将自己对公平、正义的理解融化在自我严格要求、维护当事人权益、实现社会正义的过程中。法官就是在多样化的社会生活中,以其特有的工作方式,通过辛勤工作,把广大人民所信奉和追求的公平、正义价值传承下去。因而法官的职业道德自然有别于其它职业道德,它应该远远高于其他职业道德标准。它应该是公正的标尺、正义的化身。

  (2)、内涵

  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认真贯彻落实《法官法》,改革了法官培训体制,建立了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为保证审判职能的实现提供了良好的人才基础。尤其是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法官职业道德基本标准》,要求法官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持公正廉洁、遵守司法礼仪、加强自身修养、约束业外活动,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官职业道德体系,综合来讲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法官应当忠于法律,忠于人民。这是法官职业道德的最高原则。作为一名社会主义的法官,我们必须忠于宪法和法律,忠于党和人民。我们的所作所为,必须无愧于国徽和天平!社会主义的人民法官,胸中应当充满正义,眼睛应当蔑视特权,肩膀应当扶持弱小,两袖应当一片清风。我们的良心只服从一条,那就是公平与正义。法官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对有损于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言行应当旗帜鲜明地予以斗争,并在司法中依法予以严惩。法官的审判只有忠实于法律和人民,法治的秩序才能得到维护,人民才能信赖司法,判决的正当性才能得到保障。

  第二,法官应当公正不偏,刚正不阿。这是对法官最根本、最核心的道德要求。司法公正是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是执法活动内在的价值追求,好的法律制度能否实现,关键在于执法人。人民要求法官从其自身职业活动的特殊性和高尚的道德情操中凝聚足够的力量,树立足够的权威,不畏权势,顶住来自社会各方面的不当干预,确保司法公正。 

  第三,法官应当克己奉公,清正廉洁。“公生明,廉生威”。公正与廉洁从来就是联系在一起的。从一定意义上讲,没有廉洁就没有公正,法官作为国家法律的实施者必须清正廉洁。一个清正廉洁的法官,可以促进司法公正,保证司法职责有效、便捷地履行,提高公众对司法乃至政府的信任,保持法官的内心高尚与自重。

  第四,法官应当慎言慎行,无私无畏。因为法官的形象直接关系到法律的尊严,如果一名法官能够做到谨言慎行,一言一行完全符合法律的要求,不仅能使当事人和公众对其产生信任感,也能使当事人和公众对法律、对社会的正义性充满依赖,在公众中树立起一种权威,从而使法官所代表的法律的尊严得以维护。法官除了法律和良心之外,别无其他上司。“法有限,情无穷”,在履行法官道德义务时,有时要受到来自各方面的阻力和干预,如舆论的非难、亲友的责备、当事人的纠缠、邪恶势力的阻挠、行政权力的压制等等,面对这种种情况,意志不坚定的人就会出现动摇、妥协、退让,放弃自己的职责;只有做到无私无畏,坚定地履行自己的道德责任,才能使得天平永不倾斜。

  第五,法官应当敬业进取,精益求精。香港法官的誓言中说:无惧、无偏、无私、无欺。我觉得还应该有“无闲”,即抓住时机,忙中抽闲,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对自己的法律知识永无满足和懈怠。 只有树立终生学习的理念,不断更新知识,才能了解民众需求,从而为民众解决实际问题。

  (3)、培养法官职业道德的主要途径

  从我国法官队伍建设的情况看,受历史、现实、客观、主观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当前我国法官队伍的职业道德状态与社会的期盼还有差距,甚至个别法官践踏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损害了整个法官队伍的声誉。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对于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不断增强法官维护国家安全、打击预防犯罪、化解矛盾纠纷、保障公平正义、促进改革发展的能力,大力推进构建和谐社会进程具有积极的意义。我认为,培养法官职业道德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1、健全教育机制,提高道德认识。法官的职业道德,是法官的一种自觉的理智活动,如果离开了正确的理论指导,仅凭对工作的朴素感情和良心支配,职业道德的根基就不牢固。事实证明,良好的法官职业道德是靠理论学习逐步养成的,学习理论是基础。以科学理论为指导,向法官传授、灌输国家要求的社会道德和法官道德观念,使其能够深刻认识和领会社会道德和法官道德的原则、规范、范畴的内容、意义,自觉规范职务言行。有的法官在关键时刻把握不住自己,在职业道德问题上出现偏差,都与不注重理论学习有关。所以,法院政治部门应建立健全法官的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制度,对教育内容、教育形式、教育考核等方面做出科学设计和规划,建立法官职业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重点要抓好三方面:一是完善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加强法官队伍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教育,不断提高法官的思想政治觉悟;二是深入开展《法官职业道德基本标准》的教育培训,引导法官深入领会其精神实质,并结合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从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持清正廉洁、遵守司法礼仪、加强自身修养、约束业外活动六个方面制定更加具体的实施细则,提高法官遵守法官职业道德的自觉性;三是要加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大力倡导为人民服务的道德观,在司法工作中全面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要求。

  2、完善监督机制,利用内部约束。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如果仅靠法官自觉提升其职业道德,是很困难的。内部约束,最主要的就是以监督来完善法官的职业道德,而最有效、最经常、最基本的监督,是法院内部监督。这种监督不仅仅是对法官行为的规范、对审判权的制衡,同时,是对法官的爱护和保护。需要建立一种规则,使法官在履行职务时遵循这种规则,这对于公正司法非常重要。监督在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中至关重要,只有坚持教育、管理、监督相结合,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才能保障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健康发展。完善监督机制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把对法官职业道德纳入岗位目标考核体系,制定法官职业道德考核办法,建立法官职业道德考核档案。第二,建立法官业外活动指引规范,法官定期将自己的业外社会活动向考核组织书面报告,加强对法官“八小时以外”和参与社会活动的约束,避免法官业外活动对法官的公正司法、清正廉洁和人民法院的公信力产生不良影响。

  3、建立惩戒机制,推进道德建设。我国目前尚未建立法官职业道德惩戒制度,法官只有违法违纪才受到处分。道德虽主要靠自觉遵守,但一些违反法官职业道德的行为,严重损害法官群体的形象,损害司法权威。对法官队伍违反职业道德,损害法官形象的的行为,应加以惩戒。法院系统以及有关机关应从惩戒机构、惩戒程序、惩戒方式、救济程序等方面建立一套完整、科学的法官职业道德惩戒机制,切实推进法官职业道德建设。

  4、提升司法能力,发挥职能作用。司法能力是法官保障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的基础。在实际工作中,法官要重点提高四个方面的能力:一是提高驾驭庭审能力。要提高法官的程序公正意识,按法律规定的步骤指挥控制各项庭审活动,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利,使法庭真正成为明辨是非、弘扬正义的神圣殿堂。二是提高适用法律能力。适用法律是每一个法官必须具备的基本能力,是法官素质的重要内容。正确适用法律,不仅要求法官正确理解法律条文的内涵,还要准确把握相关法律的立法宗旨、立法原意。同一案件事实,不同的法律适用选择,将直接影响裁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是提高裁判文书制作能力。裁判文书是展示法官综合素质的一个重要窗口。法官应提高文字表达能力、逻辑推理和说理论证能力,制作的裁判文书能使当事人对审判过程、事实理由、法律规定清楚明白,使赢者赢得堂正正,输者输得明明白白,减少不必要的申诉上访。四是提高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能力。法官在案件审理中,应注重综合运作判决、调解、教育、司法建议等手段,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特别是在审理民商事案件过程中,着眼于服判息诉,注重引导当事人相互谅解宽容,做到案结事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

  5、践行法治理念,坚定价值目标。法治理念是指导司法活动以及与司法相关活动的高尚的法治信仰和精神追求,是法官的“职业灵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这是法院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和各项改革的理念先导和依据,其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指明了根本方向。要将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作为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途径之一,全面提高法官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使法官在司法工作中坚定社会主义司法的价值目标,坚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

  结语

  法官职业道德建设是人民法院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建设的重点要放在对法官职业道德的培养上,使每—位法官都清楚,必须遵守哪些行为操守,坚决防止和力戒不道德的行为。法官职业道德教育的任务,是向法官传输社会主义的司法道德原则、规范和范畴,为法官道德品质的培养和提高,奠定深厚的思想基础。良好的道德品质不是天生的,也不是自发形成的,是“因教成德”、通过教育逐步形成的。要通过对法官的职业道德教育把法官对组织承担的职责转化为个人内心的信念,增强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能力。即使在法律、规章制度管理不了的地方,也能正确抉择自己的行为,做到“慎独”,在个人独处、无人监督、无人知晓的情况下,也能够自觉地遵守道德原则,实行自我控制和监督。
来源:炎陵县法院
责任编辑:李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