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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法院反映电信合同纠纷案件的特点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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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乔波 汪明卓  发布时间:2010-08-20 08:22:07 打印 字号: | |
  攸县法院在对2006年以来该院审结的149件电信合同纠纷案件进行统计分析时,发现该类案件有如下特点:

  一是受案数量起伏较大,平均标的较少。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1-7月,该院分别审结10件、3件、44件、75件、17件,平均标的分别为3891元、6213元、1034元、474元、284元。

  二是调解撤诉率高。由于涉案标的相对较少,在该院审结的149件案件中,调解结案136件,经调解撤诉13件,调解撤诉率为100%。

  三是合同相对人相对集中,纠纷起因较单一。在该类案件中,95.3%的合同相对人为农村用户,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且40%左右的属于故意拖欠。因合同相对人外出务工而导致拖欠电话费的92件,占61.7%;将身份证借与他人办理电信业务或将电话借与他人使用欠费的55件,占36.9%。

  对此,该院建议:

  一是突出法治宣传。充分借助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积极开展“五五”普法宣传活动,形成良好的宣传氛围。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开展送法下乡活动,依托宣传网络,及时为群众释法明理、答疑解惑,提升法律和信用意识。

  二是规范电信服务。电信部门要不断完善电信业务办理程序,严格审查相关资料,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和催收欠款,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妥善制订服务条款,合理规避营业风险。

  三是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合同相对人要切实加强对自身身份证件的保管,不随意转让、外借。同时,注重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对电信部门不合理、不规范的服务要予以抵制,合法维权。
来源:攸县法院
责任编辑:李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