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呈逐年上升趋势,成为当前和谐社会创建中不和谐的音符。荷塘区法院通过对近几年审理的借贷纠纷进行研讨,分析了借贷纠纷案件的成案原因,并对解决对策提出了一己之见。
一、纠纷产生的原因
通过对近年来法院办理的借贷纠纷案件的调查分析,借贷纠纷产生的原因一般有以下几种:
1、借款凭证书写过于简单甚至没有凭证。民间借贷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般多为亲戚、朋友等相互熟识的人,因碍于情面,有的借钱不要借据,有的虽有借据,却很不规范,借据内容极为简单,对利息、还款时间及违约责任等重要事项一概省略,而这些恰恰就是日后纠纷的焦点。
2、借款凭证用收条代替。甲方向乙方借款,应由甲方出具借条或是由乙方出具欠条,而不应该模棱两可用收条代替。收条只能表示甲方收到乙方一定数额的款项,如果不说明款项性质是借款还是欠款抑或是货款,就容易让人钻了空子进而引发日后的纠纷。
3、没有为债权实现设定担保。作为一种经济活动,借贷中的债权人为保障其债权实现,可以借助设定担保这种方式。但在民间借贷中,却很少有用担保的。分析原因,多为当事人法律观念不强,缺乏自我权益保护意识。
4、对借方缺乏必要的了解而轻易放贷。随着银行存款利率的下调,一些求财心切的人把眼光转向民间融资渠道。在高额收益的驱使下,他们往往不去研究融资者的情况就草率放贷。
二、减少借贷纠纷的对策
通过对以上借贷纠纷产生原因的分析,荷塘区法院认为:
一、要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应该说公民整体的法律意识也逐渐提升,但与经济发展的速度相比,仍远远滞后,由此产生出的问题仍十分突出,针对借贷这种常见的经济活动而言,只有借贷双方知法、懂法,自觉守法,才能保证借贷关系的正常。
二、做好事前准备。在与他人尤其是不熟悉的人发生借贷关系之前,应尽可能多地了解对方情况,包括对方是否有偿还能力,信誉是否可靠,只有未雨绸缪,才能避免日后不该有的争端。
三、借款手续齐备,内容规范。无论是借条还是欠条都应写明借款性质、还款时间、违约责任等事项。
四、提倡借贷同时设定担保。在进行民间借贷时,债权人应依照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以保证、抵押等担保方式保障自己的债权实现,从而减少出借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