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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塘区法院分析未成年犯罪的恶性发展现象并提出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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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荷塘区法院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08-17 15:57:45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日益严重,在案件数量上急剧增加,虽然近几年社会治安相对较好,但未成年犯罪问题依然十分严峻,犯罪年龄提前,作案人数多,手段凶狠,危害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已经成为未成年犯罪的特点。

  在对荷塘区法院近几年判决的未成年人案件调查分析的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的法制观念淡薄是犯罪行为发生的一大重要原因,但是犯罪嫌疑人对自己行为的后果也不是完全没有考虑到的,但又是什么样的原因导致他们在知道可能“会出事”的情况下仍然做出这么恶劣的行为呢?该院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从青少年自身的特点来考虑,青少年时期有喜欢模仿、爱冒险,思想敏锐、容易接受新鲜事物、好奇、讲义气等特征,特别容易被某些血腥的、暴力的、低俗的电视电影以及社会风气影响,因此社会对青少年的正确的引导尤其重要。

  二、现在的年轻人大多是独生子女,家庭结构往往是“6+1”的形式,比较容易造成娇惯有余、教育不足的局面,且犯罪青年大多是留守儿童或单亲家庭长大,在成长期父母关注不够,缺乏正确的教育和引导。

  三、目前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缺乏制度化、系统化的措施。由于欠缺正面法制知识教育,青少年往往不能识别自己的行为性质,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

  要降低青少年犯罪率,荷塘区法院认为可以从以下几点入手:

第一、认真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全社会都应按照该法律的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文化部门应加强对书刊、音像、娱乐设施等文化市场的管理,摒弃思想文化糟粕,净化社会环境;报刊、影视、出版单位要为未成年人多出健康有益的读物和文艺作品,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对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犯罪分子,要坚决予以严惩。

  第二、对主观恶性不深,罪行一般的未成年犯罪分子适当多判缓刑。将尚可挽救,对社会危害不大的未成年犯罪分子放在社会、单位、学校进行改造,可以有效地增强其改过自新的信心,减少监管场所“交叉感染”带来的消极后果。

  第三、要注重解决未成年人中“两劳”释放人员的就业问题。认真执行“不歧视,给出路”的政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采取积极措施,广开就业门路,尽量安排这部分未成年就业和培训,使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在社会上找到学知识、长才干的一席之地,避免其因对社会的仇恨导致重复犯罪。

  第四、健全帮教和管理机构。学校不得开除或变相开除犯罪的未成年学生,以便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措施;社会上对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罪犯应建立相应的帮教机构,对口管理;政府应当成立专门对未成年人管理的机构,以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应进一步象未成年人群普及法律知识;有关部门要狠抓普法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提高未成年人的守法观念。
来源:荷塘区法院
责任编辑:李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