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荷塘区法院的执行工作取得了较好的发展,连续多年执结率达95%以上,为荷塘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较大贡献。但“执行难”问题仍然突出,特别是被执行主体特殊造成的“执行难”问题尤为突出。
经过对荷塘区法院涉及被执行主体为行政机关或部门、村委会等特殊主体的案件调查发现,执结率为30%左右。
经调查分析,荷塘区法院认为,被执行主体特殊造成“执行难”的原因主要是:一是被执行单位法定代表人对履行判决义务认识不足,忽略了法定义务及自身职责;二是被执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频繁变动,对履行判决义务及法院执行工作不理解、不配合。三被执行单位部分领导法制意识、责任意识淡薄,造成法院方面因执行环境不佳而存在执行不到位,有不敢执行,不便执行和不愿执行的情况。
为此,荷塘区法院建议:一是要加大社会各界、各级机关部门对法院执行工作的重视和配合力度,从自身职能和实际出发,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加强相互间的协调和配合,狠抓工作落实。二是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社区”的高度来认识化解乡村债务的重要性,要树立还债也是政绩、新官也要理旧事的思想,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带头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做执法守法模范。三是要加强法院对执行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充分发挥国家强制执行的职能作用。四是要进一步提高法院执行干警的责任意识,改善执行条件,增加执行警力,努力提高执结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