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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法院反映当前女性犯罪案件的特点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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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乔波 汪明卓  发布时间:2010-08-05 11:27:55 打印 字号: | |
  攸县法院在对2006年以来该院审结的86件涉及女性犯罪案件进行统计分析时,发现该类案件有以下特点: 

  一是涉案人员年龄和文化程度偏低,且大多无业。在86名涉案女性中,30岁以下的62人,平均年龄为32.5周岁;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63人,占73.3%;无业或务农的81人,占94.1%。

  二是犯罪类型日趋多元化。涉案罪名从最初以传统的侵财、涉淫犯罪为主,开始向毒品、人身伤害类等犯罪发展。其中侵财、涉淫、涉毒、人身伤害类案件分别占女性犯罪案件的64.0%、11.6%、10.5%、4.6%。

  三是涉案人员年龄相对集中。涉案女性在18-30岁和45-50岁年龄段之间的分别为59人、21人,分别占涉案女性的68.6%、24.4%。这两个年龄段正处于女性的青春期、更年期特殊时期,易烦躁、易忧郁、易产生攻击性行为。

  对此,该院建议:

  一是加强法治宣传和法律保护。通过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加强对女性的法律和文化知识的教育,增强女性守法能力,逐步养成女性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约束意识,有效避免女性犯罪的发生。

  二是发挥家庭和社会的预防作用。要充分考虑女性的特点,对处在青春期、更年期的女性要加大家庭和社会关怀,切实引导,及时缓解其在物质上和心理上满足不了而产生的烦躁、忧郁情绪,尽可能减少犯罪。

  三是提高女性就业能力。要彻底摒弃对女性的就业偏见和歧视,加强女性职业教育培训,扩大女性就业领域,增加女性就业的工作岗位,给女性创造更多的机会,增加其劳动收入,减少女性因为生存原因而导致的犯罪。
来源:攸县法院
责任编辑:李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