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法院在对2006年以来该院审结的263件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进行统计分析时,发现该类案件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受案数量和平均标的持续增加。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和2010年1-6月份,该院分别审结41件、43件、56件、75件和42件,平均标的分别为4.51万、4.67万、6.96万、5.97万和7.02万。
二是调解率起伏较大,总体呈上升趋势。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和2010年1-6月份,该类案件的调解率分别为40.4%、60.9%、43.1%、64.1%、61.9%。每年调解率有升有降,波动较大,但总体调解率呈增长之势。
三是调解结案的诉讼标的比例偏低。在该院调解结案的案件中,标的在5万元以下的占91.2%,5万元以上的占8.8%,调解结案的标的不到标的总额的40%。
该类案件在审理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诉讼主体众多,法律关系复杂,责任认定困难。该院审结的263起该类案件中,因为相关部门对车辆挂靠、租赁、使用、出借等方面的管理不规范,涉及到两个以上责任主体的占69.2%。各种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加上相关责任人法律知识欠缺,对自身责任认知不足,相互推诿,责任难以认定。
二是现场取证困难,审理周期长。该类案件由于事发突然,现场堪验、责任认定、伤损鉴定都缺泛及时性,现场取证较为困难,有的在诉讼程序中才进行司法鉴定,在一定程度上延长了审理周期。该院审结的263件案件中就有58件因送达困难、司法鉴定等原因而扣除审限。
三是案件调处难度日益加大。由于该类案件标的数额较大,当事人之间矛盾尖锐,往往存在较大争议,调解较为困难,难以达成赔偿协议。此外,在判决或调解后,部分有执行能力的被执行人故意逃避理赔行为。还有部分被执行人的车子没有买保险,导致无履行能力或履行能力不足,从而增加执行难度。
对此,该院建议:
一是注重普法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介,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积极开展送法进学校、社区活动,加强道路安全法规的宣传教育,从而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是加强学习和交流。各级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要及时研究该类案件的新特点、难点,突出学习和交流,提升该类案件的调解、审理能力和责任及赔偿标准认定的能力,全面提高审判业务水平。
三是借助各方力量参与调解。对该类案件要在加大调解力度的同时,强化交警部门、法院、司法部门及基层组织的调解职能,借助各种社会力量参与该类案件的调解,尽可能通过调解结案,及时化解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