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判研讨
攸县法院反映当前离婚案件多发的原因并提出对策
分享到:
作者:孙乔波 汪明卓  发布时间:2010-07-01 08:19:57 打印 字号: | |
  攸县法院在对2007年以来该院审结的离婚案件进行统计分析时发现,该类案件始终居高不下。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1-6月,该院分别审结531件、543件、670件、325件,分别占年度审结的民商事案件的40.2%、37.0%、40.4%、38.4%。该类案件多发的主要原因有:

  一是夫妻双方了解度不够。随着当前年轻人独立意识的不断增强,因一时冲动仓促结婚,甚至闪婚等现象不断增多,双方未及深入了解就缔结婚约,婚后容易因性格和生活习惯差异引发冲突而导致离婚。该原因成为离婚案件的主要诱因,占全部离婚原因的48%。

  二是对婚姻生活认识不足。近年来,80后成为适婚的主要群体,但80后大多为独生子女,自我意识较强,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对家庭生活、乃至婚姻对象的忍耐性,容易引发冲突,从而影响双方的感情。该类原因占离婚原因的27%。

  三是对家庭责任缺少担当。随着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多,留守家庭也随之增加,夫妻双方长期分居,感情日益生疏,难以为继,甚至出现第三者。加上一方或者双方疏忽家庭责任,对子女和父母照顾不够,容易引发纠纷,导致离婚。该类原因占25%。

  对此,该院建议:

  一是切实加强婚前教育。建立专门的婚前教育机构,由妇联、民政部门及乡镇村组参与,并赋予其相应职责,全面落实婚前教育,尽可能避免因了解不够而埋下离婚隐患。

  二是宣传传统家庭观念。切实注重对传统家庭观,特别是伦理道德观的宣传。通过宣传,在辖区群众中广泛树立对自己和他人负责,对父母、子女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思想。

  三是强化村组调解工作。在各村组设立兼职调解员,并提供一定物质保障。兼职调解员在发生家庭纠纷后率先介入,先行调解,第一时间化解矛盾纠纷。

  四是注重审判服务引导。不断加强服务引导,在审理离婚案件的同时,加大对涉及该类案件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定期开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提供法律咨询。
来源:攸县法院
责任编辑:李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