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以来,攸县法院共审结涉农盗窃案件57件94人,分别占该院审结的盗窃案件的54.3%、70.1%。该类案件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犯罪主体相对集中。在该类案件的涉案人员中,无业人员为90人,占95.7%;初中以下文化程度为81人,占86.2%;30-40之间的男青年为65人,占69.1%。二是多为二人或二人以上团伙做案。该类案件涉及二人或二人以上的团伙作案的为43件,占75.4%,且同伙间分工明确,其中有23件案件有惯犯或累犯参与。三是作案地点相对固定,作案目标趋多趋贵。涉案人员一般都选择自己熟悉的地方实施盗窃,作案目标不再局限于以往价值较低的家禽,盗窃农用运输工具、耕牛等价值较高的物品的案件增多。四是犯罪工具日趋先进。涉案人员往往使用手机等等通信工具采点、放风,使用货车、的士等交通工具转运赃物,做案成功率相对较高,防备难度较大。
产生该类案件的主要原因有:
一是城乡治安管理不平衡。城区面积相对较小,人员居住集中,有24小时的治安联防,警力充备,装备较先进。而农村地域广阔,居住分散,仅依靠派出所的有限警力和村组治保人员难以形成有效的防范效果。二是城乡防范意识差异较大。城区居民的防盗意识一般都比较强,大多配备了防盗装备。而在农村一般受自身条件所限,防盗意识相对薄弱,未采取防盗措施,容易让作案人员得手。三是司法打击治标不治本。在涉农盗窃案件中,有近5成以上的涉案人员曾受过司法处分,但是社会救济、教育未及时跟上,涉案人员重复盗窃率相对较高,难以凸现司法打击的积极效果。
对此,该院建议:
一是切实提升村民的防范意识。积极借助报刊、杂志、网络、电视等媒介加强安全教育,宣传各种防盗措施,不断提升村民的防盗意识。二是充分发挥社区矫正的作用。建立各方参与、相互配合的矫正联动机制,对于刑满释放人员和缓刑人员加大社区、村组的帮教力度,对社区、村组矫正对象进行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和帮困扶助,确保矫正对象尽快回归和融入社会。三是继续加大司法打击的力度。司法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对涉农盗窃犯罪的司法惩治力度,定期开展专项打击整治活动,通过狠抓狠打、快捕快诉、严审重判等形式,达到震慑犯罪、教育群众、稳定社会的目的。四是加快无业人员就业安置引导。对于社会无业人员要通过积极的就业引导、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安置,确保其掌握一技之长并获取较为稳定的工作,促使其自食其力,彻底放弃犯罪的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