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该院通过对基层法院巡回办案进行调研,发现巡回办案是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的一种有力举措,对方便群众诉讼,提高诉讼效率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为:
(1)城区法院工作需加大。据调研,县城法院特别是山区基层法庭巡回审判工作开展得较好,帮助群众解决了申诉难,调解了大批纠纷,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但是,城区法院在巡回审判工作方面做得不够好。(2)人、财、物等受限制。巡回办案减轻了当事人诉讼成本,但却由于边缘山区或其他交通不便的地区,巡回车一天一般只能到一个地方,巡回审判效率较为低下,容易造成诉讼资源的浪费。有的法庭办案经费严重短缺,物质装备落后,正常的审判工作尚难以开展,更别说巡回办案。(3)安全问题不容忽视。为了节省诉讼成本,基层法庭在巡回办案中,一般是“一审一书”,若遇到当事人矛盾激化、情绪失控,不仅很难控制庭审现场局面,而且还会给自身安全带来隐患。(4)社会效果不明显。主要体现在选择的案例不具有典型性,没有起到法制宣传教育的作用;没有当庭宣判,老百姓听完庭审却不知道最后的宣判结果,心存疑惑,对法律、法官丧失信心。年轻法官讲专业法律术语,老百姓不买账。法庭组织形式诸如没有悬挂国徽、法官不着装,体现不出法律尊严等等。
对此,该院建议:
(1)设立巡回办案点加强指导。在不设法庭的乡镇设立巡回办案点,由法院或法庭工作人员定期到巡回点就地解决矛盾纠纷,现场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诉讼指导。同时,城区法院要按照司法为民的要求,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工作,切实解决老百姓“申诉难”。(2)选择典型案件当庭宣判。巡回办案所审理的案件不宜过于复杂,要选择具有典型的案子,起到“庭审一件、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其他案件尤其是容易引起矛盾激化的案件一般不巡回办案。且巡回审判的案件,要做到当庭宣判,及时告知老百姓案件处理结果。(3)发挥合力改善装备。要主动依靠“三调联动“工作机制组织做好法庭调解工作,在具体案件的处理上,要广泛听取他们对案件的历史渊源、人情世故的意见,为法官准确判断提供有益帮助。同时,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改善装备,为巡回审判提供坚强保障。(4)提高庭审驾驭能力。要求做到:一是在法庭调查、辩论时,法官要讲老百姓“听得懂”“能够接受”的语言,拉近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便利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二是健全法庭组织形式,在庭审秩序、自身安全、横幅等方面要妥善安排,体现出法律、法院应有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