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关系是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离婚问题既是个人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它关系到农村的稳定及和谐社会建设,应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为了加强对农村离婚案件的审理,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笔者就株洲县人民法院近两年的离婚案件进行浅显分析,并提出拙见。
株洲县人民法院2008年度审结离婚纠纷案件315件,占民事案件结案总数的44%;2009年度审结离婚纠纷案件410件,占民事案件结案总数的52.36%,同比增加8.36%。从上述数字不难看出,离婚纠纷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经调研发现,离婚案件增多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80后”草率闪婚
由于“80后”一般都是家中的独生子女,常以自我为中心,社会责任感和家庭责任感淡薄,不能忍让和宽容,做事易冲动。许多“80后”一见钟情,缺乏交流和沟通,认识一两个月甚至几天便闪电结婚,没有建立起深厚的感情,婚后才发现双方性格不合,常常为一点点家庭琐事就吵到离婚。
二、两地分居
夫妻双方两地分居现象在农村尤为突出。农村经济落后,人口密集,但农村机械化种植的普及,工作量有所减少,本地就业门路窄,农村居民纷纷外出务工,造成许多夫妻长期两地分居。许多外出务工者便在当地寻找伴侣,之后与家中的一方慢慢地发生感情生疏,发展到不履行家庭义务和夫妻义务,从而引发矛盾,导致离婚。
三、经济条件
婚初由于家庭负担轻,矛盾还不会显露,但婚后生育小孩后就感觉经济拮据,女方为照顾小孩和家庭会比男方付出更多,心里的不平衡和家庭负担的加重,导致夫妻矛盾加剧,从而发展到夫妻离婚。另一方面,随着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款的发放和一方收入的增多,导致一方起了私心,夫妻矛盾重重,最终提出离婚。
针对离婚案件增多的原因,笔者建议:
一、加大调解力度,力争调解和好优先。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承办法官应耐心劝导其对婚姻持慎重态度,双方应相互包容,相互理解,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道德观,增强社会责任感、家庭责任感和夫妻责任感,同时多向双方亲属及其好友了解情况,而不要急于调离或判离,应尽可能维持婚姻关系,切实贯彻“能调则调、多调少判、慎用判决”的原则。
二、大力发展地方经济,为当地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和创收平台,尽量使农民留在本地就业,让农民既能改善家庭经济条件,又不至于夫妻分居淡化感情,在客观上为农民物质条件和感情生活创造有利条件。
三、 进一步加强感情的培养和交流
针对婚初一到两年这一婚姻危险期,一是婚前双方要加强了解,不要草率结婚;婚后要多交流、沟通,产生矛盾后要相互谦让、包容,多想对方的优点,多检讨自己的不足。二是在为工作和生活奔波时,不要忽略了对家庭成员的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