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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法院五项措施降低执行涉诉信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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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晏能飞  发布时间:2010-05-06 09:08:19 打印 字号: | |
  醴陵市法院1-4月份共收执行案件156件,执结102件,无一件涉执信访案件产生,有效遏制新生涉执信访案件,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其主要做法为:

  一、建立涉执信访窗口,落实信访责任。在执行局设立专门的涉执信访接待窗口,开门接访、诚心处访,对倾向性、苗头性、预警性的信息进行收集分析,掌握信访动态,对症下药。严格落实信访案件首办责任制,统一法官办案责任与信访稳控职责,对因工作不力,导致重复访、越级访,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严格追究主管领导和承办人员责任,切实增强法官的责任意识。

  二、设立司法救助制度,解特困当事人燃眉之急。对于被申请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短时间确实无法执行到位而执行申请人生活确有困难的,法院筹资设立司法救助制度,大力实施司法救助,帮助其解决燃眉之急,缓解其生活困顿。对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的特困当事人,法院积极联系协调相关部门帮助其办理低保或者入住福利院。

  三、注重和谐执行,做到案结事了。坚持将调解贯穿于执行工作的全过程,积极探索调解方法,有效提高调解成功率,彻底化解诉讼矛盾。针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民间借贷等案件类型,充分发挥“三调联动”机制作用,注重引入民间调解力量,多管齐下,全方位的调解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最大限度的减少申诉、上访。

  四、完善执行信访听证机制,定期分类会诊。对重复信访、越级上访、集体信访以及当事人情绪激烈的案件,实行听证。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或纪检监察部门人员旁听,利于分类疏导,形成合力,化解矛盾,解决信访。对于难以消化的信访案件,上、下级法院之间,执行局各庭室之间,各合议庭之间,定期召开涉执信访案件分析会,分析原因,寻求对策。适时邀请当事人参与执行,了解执行工作,感受执行艰辛,理解执行工作。

  五、加强队伍建设,规范执行管理。制定完善并严格落实执行工作操作规范,杜绝个别执行人员不规范作为、消极作为以及乱作为造成应执未执、应结未结和久执不结等问题。实行执行工作量化考核,对执行人员从实际执结案件数、执结率、执行能力、执行社会评价等四项考核指标进行考评,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确定执行人员考核等次、评选先进单位和个人的主要依据,充分发挥考核评价机制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
来源:醴陵市法院
责任编辑:李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