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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人民是人民法院司法服务的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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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汪明卓  发布时间:2010-04-21 10:13:29 打印 字号: | |
  在人民法院几十年的发展历程中,印证了一个真理:“人民是是推动人民法院事业发展的源动力。离开了人民,离开了群众,人民法院将一事无成”。当前我国正处于应对各方挑战、深化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的关键时期,新问题、新情况接踵而来,新矛盾、新纠纷不断涌现,人民法院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值得一提的是,当前极少数法院干警并没有真正将人民放在心中,在司法服务中,工作未尽如人意,漠视群众需求、忽视群众利益等情况时有发生,造成了较为严重的社会影响,大大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司法形象。在这种背景下,人民法院继续坚持人民性根本属性,充分尊重人民、依靠人民,用尊重捍卫群众尊严,用尊重维护人民权益,用尊重铸就司法服务丰碑,凝聚起无坚不摧的强大力量,进一步推进人民法院科学、健康、平稳发展,具有非同寻常的现实意义。

  尊重人民要确保公正。无论何时,公正都是人民法院永恒的价值追求,也是法院干警不可或缺的道德品质。面对着广大人民群众对公正的需求,法院干警只有将公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有效发挥法律的调整、矫正功能,才能在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的同时,维护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人民法院必须高举公正旗帜,把好公正关口,在服务中充分注入公正元素,不断推进“阳光审判”、“阳光执行”,并通过各种公开措施让法院工作始终沐浴在人民群众监督的阳光之下,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审执透明公开,感受到司法公正。

  尊重人民要关注民意。毋庸置疑,民意代表广大群众的呼声与需求,是人民法院司法服务的努力方向。对人民法院而言,如果不能很好的收集民意、了解民意和把握民意,就无法真正理解人民群众的所需所求,司法服务就变成了无的放矢,如同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为此,人民法院必须将目光投向人民群众,将自身定位于民意收集器的角色,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无比尊重,用主动地态度贴近群众,用积极的方法倾听民意,不断吸纳群众意见,从而增进人民法院的司法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尊重人民要注重创新。毫无疑问,人民法院要吐故纳新、与时俱进,准确把握时代发展脉络,就必须积极创新服务举措,坚持能动司法,服务发展大局。因而,人民法院要因时而行、把握主动,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入手,以创新服务方法为主要手段,通过主动、有效的服务抢占先机,将各项司法便民利民举措贯穿到服务的每个角落,延伸到每个环节。要用创新为涉诉群众开辟诉讼“绿色通道”,要用创新充分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要用创新逐步化解法院的各种问题和难题,要用创新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司法服务的满意度。

  在一起案件中,有一位当事人对全国模范法官陈燕萍说:“陈法官,你怎么说怎么好,你是第一个完完整整听完我的理由的人,你尊重我,我信任你”。将心比心,法院干警对人民的尊重,是对人民的关注、理解与支持,势必能够得到人民以尊重和信任回馈,也势必能够积极推动法院工作买上新台阶、实现新跨越。
来源:攸县法院
责任编辑:李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