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工作在法院工作中日显重要,执行队伍的配置与现代执行工作要求存在差距,成为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桎梏。现根据醴陵市法院现状,执行工作队伍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是年龄结构偏大。40岁以上干警占80%,其中50岁以上的4人,占29%。
二是学历低,专业水平较差,全日制法律本科毕业生为零。
三是整体素质偏低,在创新工作方法和解决问题上的新点子不多,工作只能维持在原有的轨道上运行,很难适应新形势下执行工作的需要。
原因分析:
1、“先天不足”。人民法院相当部分干警进法院前是转业军人和非法律专业人员,未受到正规院校法律专业教育,而在职教育往往名不符实,造成文化结构层次和专业素质与《法官法》的要求有差距。
2、缺乏相应的教育培训和激励机制。法院系统每年针对在审判一线的法官都会有相应的业务培训和晋级。当然也包括书记员的培训,而对执行干警的业务培训还是空白,有的干警从事执行工作5、6年没有参加过任何培训,也没有任何相应待遇,干好干坏没区别,许多执行干警抱着“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心态,疲于应付,懒散拖拉,散失工作激情。在执行各种类型的案件时执行干警凭的就是工作经验,无法提高执行效率和质量。
3、优化执行队伍力度不够。纵观各法院执行庭室的人员结构,大都有年龄偏大,学历偏低,具有审判资格少等共同特点,导致许多年轻干警不愿到执行庭室,认为那是没有“前途”的地方。这也说明在合理配置、优化执行队伍方面力度不够,用人制度、观念还没有真正转变。
对此,该院建议:
一是严把“入口”。进一步改善执行人员素质结构,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招考或者通过岗位轮换等形式选择一些素质较好有丰富审判经验的干警充实到执行战线,为扩大执行队伍,注入后备新生力量。
二是加大培训和经验交流力度,努力提高干警的业务水平。建议在上级法院法官培训中心设立执行干警工作培训班,特别是对新进入法院工作的执行干警要进行岗前培训,实现从学历教育向岗位培训的转变,从知识型教育向能力型、素质型教育的转变。上级法院组织辖区各法院执行局之间的经验交流,提高执行干警的执行技能。
三是建议尽快研究制定出台《人民法院执行员条例》,规范执行员的任职条件、任免程序、奖惩激励机制,进一步加强执行队伍职业化建设,对执行队伍实现科学化、人性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