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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法院反映司法救助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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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汪明卓  发布时间:2010-04-08 09:12:59 打印 字号: | |
  2008年4月到2010年3月,攸县法院共对困难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105万元,支付救助金35万元,切实发挥了司法救助制度良好的社会效应。该院通过统计分析,发现司法救助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

  一是救助范围较为狭窄。只是规定家庭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申请缓、减、免诉讼费,刑事案件困难当事人及家属、困难申请执行人及信访人可以申请救助。因救助对象、救助方式相对较窄,难以满足困难当事人的实际需求,无法形成更好地救助效果。

  二是救助资金相对缺乏。司法救助资金的来源主要是通过政府财政拨款、社会各界捐助和本院法官捐助三种形式。然而在实际工作中,财政拨款难以到位,社会捐助金额较少,救助资金大多从法院办案经费解决,救助资金相对匮乏。

  三是救助制度不够完善。在当前的司法救助规定中,对于司法救助的救助标准、证据材料的审核、监督机制等方面规定得不够明确。因为规定不明、把关不严、缺少监督,容易引发骗取司法救助、滥用救助权力等情况的发生。

  对此,该院建议:

  一是规范司法救助制度。要通过立法、立规等形式,对司法救助的救助范围、资金来源、审核机制、监督机制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让救助制度有法有规可依,从而建立起相对统一的救助体系,更好地指导法院司法救助工作。

  二是拓宽救助资金来源。积极向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汇报司法救助工作,争取更多的财政资金支持。此外,不断寻求社会各界的协助,进一步丰富救助资金,切实提升法院的救助能力,保证救助工作的持续有效开展。

  三是建立健全公开机制。制定救助公开制度,主动公布救助资金的去向,定期通过法院网站或者其它媒体公示、通报救助人员的基本情况、救助金额等信息,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有效杜绝骗取司法救助、滥用救助权力等情形的发生。
来源:攸县法院
责任编辑:李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