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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院规范化管理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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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鑫  发布时间:2010-03-30 10:28:36 打印 字号: | |
  管理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有着其独具特色的系统内涵和魅力,也是一门重要人文科学。法院管理因其行业的特殊性和专门性,与一般机关、企业的管理又有所不同。随着人民权利意识的觉醒,社会对法院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从而加速了法院工作质量评价探索机制的不断升温。 

  审判作为法院的核心工作,是一项具有人性化特点的社会性工作,其工作原则、业务操作流程、权力运行规律等都有其即定的规律和模式,而法院规范化管理制度的形成,从某种意义上也体现了企业管理的客观规律和色彩。同时,法院又存在着与审判工作不可分割的司法事务性工作,促成法院整体运行管理与规范化管理的有机结合,紧紧围绕“为人民司法、为大局服务”的工作主题,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达到“公正与效率”的真正实现亦然是法院开展规范化管理的主要动因,也是作为一个管理者对自己的一个团体在管理上达到无为而治的一个大胆尝试。实践证明,规范化管理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精细化管理是法院规范化建设的理性选择。

  因此,我们应该对规范化管理有正确的认识。立足我院的“五型”建设和精细化管理机制,笔者认为法院的规范化管理,是指从本单位的业务出发,在正确把握本单位职能、明确目标的前提下,合理地制定本单位的组织规程和基本规章制度以及各种事务管理工作的作业流程,以形成统一、规范、有序和相对稳定的管理体系,通过对该体系的实施和不断完善,以实现法院管理工作的井然有序、协调高效之目的。

  法院的规范化管理内容简言之就是指哪些方面需要规范化。所谓规范化,就是要把日常中我们所要从事的工作,按照确定性原则,把它固定下来,并保证该固定化的工作制度的客观、科学、时效性、实用性。审判工作有国家的几部基本法即三大诉讼法为依据,因此在诉讼活动中这方面的制度相应要少一些,但是,由于诉讼法的原则性、抽象性和地域性、案件的特殊性,在某些环节又必须有相应的操作规则予以规范,这一空洞就需要我们立足职能,因地制宜,开展创新。这些也是我们在诉讼领域需要规范的重要内容,而就实践的情况来看,这一部分的内容一般是运用制定各类规范化管理文件、严格执行文件的手段来规范,一般包括:

  1、制定基本制度。基本制度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法院的组织规程和各业务领域的管理制度所作的基本原则规定,如院内各部门的分工、责权划分、人事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信息统计制度等等。

  2、运用图表报表。图表报表是指对审判工作中存在的各类图表、格式、内容、编号、流向、存档、审核等进行规范化处理和运作。如审判监督表、审判绩效考核表、当事人反馈表等都体现了这一点。

  3、细化作业流程。作业流程是指在法院审判工作、事务性工作等各类动态管理事务的工作流程所作的基本描述和规定,例如:审判流程所规定的立案、程序、案卷材料移交审判庭程序、结案后案卷材料的装卷、刑事案件赃物的处理程序等等。

  4、明确管理组织。由单位主要领导组成的规范化管理组织,(一般来讲,规范化管理组织下设工作小组,具体完成规范管理文件的拟定、修改和监督执行,该小组以执委会人员为主,吸收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业务骨干参加)其职责应包含:

  (1)为单位的规范化管理提出指导性意见,确定基本原则和规范化管理工作小组的人员的构成;

  (2)定期听取各部门规范化工作的进展汇报,提出指导意见;

  (3)讨论通过各类规范管理文件,并签发实施;

  (4)负责解释和仲裁在执行规范管理文件时出现的纠纷冲突;

  (5)根据实施效果以及情况发展进行修改、完善。集中组织对规范管理文件修订、清理,通过对管理文件的不断修改完善,使本单位的各项管理工作日趋完善。

  5、落实工作责任。因规范化而需明确岗位职责,并具体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从而加强每个人的工作责任心,避免出现问题。

  6、制定救济措施。在规划化、精细化管理的过程中,因各种因素难免出现一些误差或者因对制度的理解角度不同产生不同的认识,就有必要制定相应的查询、复核等救济措施,最大化的实现考核效应。

  从制度的规范化角度来说,规范化管理应该包含了以上几个方面的范畴。从深层上讲,规范化管理是对权力的管理,也是体现惩罚的公平,更是对激励行为的合法保护。

  规范化管理的特征之一就是制度化管理,因此制度的存在尤为重要。而格式化的存在,监督,或者说质量检查部门构成一个单独的流程,而这个流程又伴随着工作流程的运行而并行,是一种体系外监督,即法院内部监督之下的体系外监督。这种模式便于监督者履行监督职责,开展监督工作。因此,笔者认为法院的规范化管理也是以这种理论为依据开展的。
来源:株洲中院
责任编辑:李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