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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法院反映开设赌场案件的特点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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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乔波  发布时间:2010-03-22 08:47:22 打印 字号: | |
  攸县法院对近年来该院审结的开设赌场案件进行分析时发现,该类案件具有如下特点:

  一是受案数、涉案金额逐年增加。2008年、2009年、2010年1-2月份,该院分别审理开设赌场罪案件6件9人、10件15人、5件6人,涉赌资金也由以前的几千元增加至几十万元。

  二是犯罪方式较为集中。该类犯罪方式种类虽然较多,但比较集中。主要是开设电游赌博室,提供赌博机、老虎机等赌具供人赌博,或是在宾馆、茶座等开设赌博场地,提供赌资,利用扑克牌、麻将、字牌进行赌博,开设赌场者从中“抽水”。

  三是犯罪主体教育程度大多偏低且无业。在涉案的30人中,男性28人,女性2人,平均年龄32岁。其中初中文化以下有19人,占涉案人数的63.3%,除1名是私营企业主外,其他均无业。

  对此,该院建议: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借助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介剖析该类案件的典型案例,大力宣传赌博和开设赌场的危害性,在群众中形成强大的思想合力,彻底消除开设赌场犯罪的滋生土壤。

  二是加大打击力度。要加大对娱乐消费场所的整治力度,规范其内部管理,禁绝赌博行为。同时,各司法机关要加大司法惩治力度,定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狠抓狠打、快捕快诉、严审重判,达到震慑犯罪、教育群众、稳定社会的目的。

  三是加大就业安置力度。要通过积极的就业引导、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安置,促进社会无业人员改变就业观念,确保社会无业人员掌握一技之长和获取较为稳定的工作,增强其就业竞争能力和归属感,促使其彻底与赌博绝缘。
来源:攸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