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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一步做好基层人民法院政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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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晓芬  发布时间:2010-01-20 09:42:08 打印 字号: | |
  对于基层人民法院而言,政工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它担负着本院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地方党委负责法院系统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法院的干部教育、人事调配、工资调整、任免、奖惩;负责法院增编补员,司法考试;负责法官等级、警衔等工作;负责本院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培训及参加开庭补助费的统计发放工作;负责本院年度考核、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制定与实施等工作。

  然而,政工工作看起来比较呆板,但要做好、做优则是不容易的。在本文中,笔者拟对如何进一步做好基层人民法院政工工作提出粗略建议。

  一、要履行好协调职能

  政工部门不仅要与本院领导接触,为领导决策当参谋,而且与单位的任何部门、任何人都要发生工作协调关系,同时还要与上级法院发生工作关系。所以,政工部门是法院的“协调使者”,担负着重要的协调职能。这种工作协调关系很重要,它既关系到上级指示的传达和贯彻落实,也关系到能否通过自己的协调而形成一支团结向上、精神振奋、齐心协力、政通人和的队伍,从而促进法院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

  二、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提拔任用机制

  第一,建立健全立良好的用人机制。在充分发扬民主,坚持群众路线的同时,通过公开竞聘、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任前公示、试用期制等制度,进一步落实干警在用人上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严防用错人。

  第二,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要坚持凭实绩和能力用干部,工作实绩应当作为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三,注重培养年轻干部。要把那些勤奋、恪尽职守、任劳任怨的年轻干部作为重点培养对象,在时机成熟的时候让他们担当重任,使干部队伍年轻化。

  第四,坚持领导岗位机动灵活、能上能下。有的基层人民法院的庭长一干就是十来年,不管他领导的这个庭司法绩效如何、排名情况如何,这样长期不换人的结果就是让领导失去了危机感,没有压力亦无动力,越来越颓废,领导能力也日趋减弱,到最后,他甚至于连一般干警都不如了。如果能够坚持每年对领导进行考核,严格实行末位淘汰制,该奖则奖,该罚则罚,及时兑现奖惩,那么,我们有理由相信,整个法院就会形成一种你追我赶、争先创优的崭新局面。 

  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为本,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首先是要重视政工调研工作。按科学发展观要求,对干部职工轮岗、考核等人事工作中难度较大而又亟待解决的问题深入调研,改进干部职工考察方案;在爱护、关心干部职工的同时,坚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现在,一般基层人民法院都是把调研工作归口于研究室或办公室,政工部门很少会把调研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孰不知,长此以往,政工工作不能取得进展,也影响了整个法院的发展。

  其次是对工作之余通过学习取得成绩的人给予奖励。比如,制定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奖励制度、学历文凭奖励制度、获得上级法院荣誉的奖励机制,等等。在法院形成一种只要学习并取得成绩就能受到肯定、得到奖励的良性发展局面,促使更多的干把精力集中到提高业务能力和调研能力上来,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当前,基层人民法院政工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亟待解决的问题很多,最关键的是要坚持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政工工作的方式方法,适应时代要求,为了基层人民法院更加美好的明天而努力奋斗!
来源:茶陵县法院
责任编辑:李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