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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征地拆迁工作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对炎陵县征地拆迁情况的浅略分析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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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史见平 袁华成  发布时间:2010-01-14 08:38:11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株洲中院行政庭的精心指导下,我庭紧紧围绕县委和县政府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司法服务和保障职能,参与执行和协调了一大批征地拆迁工作,为炎陵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支持。

  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利益,这是一件既艰难又复杂的工作。干过征地拆迁工作的干部都非常熟悉一句话:“农村工作千难万难,征地拆迁是第一难。”如何做好征地拆迁工作,是摆在法院行政庭面前的一道难题。在实践中,由于征地拆迁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牵涉人多、社会敏感度和关注度高,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人民法院在解决此类型案件的工作上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参与和努力,才能从根本上加以解决。本文现就我院近三年参与执行和协调的征地拆迁案件的基本情况、工作中的主要做法以及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作一些总结、分析与思考,并提出一些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一、近三年我庭参与的重大工程项目拆迁的基本情况

  近几年来,几乎炎陵县所有重大工程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中都有我庭工作人员忙碌的身影,我庭先后参与了:衡炎高速公路20户、炎睦高速公路50户的征地拆迁工作,九龙工业大道、九龙工业园区建设6户征地拆迁工作,衡茶吉铁路征地10户拆迁工作及县城苏北路改造、县城改造和建设及创卫征地拆迁 。

  从近几年的征地拆迁的基本情况统计分析,具体特点:1、参与的拆迁工程项目多、牵涉面广、涉及人多;2、参与的征地拆迁执行工作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3、很少动用司法强制力量,基本靠做思想说服工作“软着陆”;4、一小部分“钉子户”家庭的拆迁工作难度很大。

  二、征地拆迁的主要做法

  我们常常认为法院强制拆迁与和谐执行是一对矛盾,片面强调加大执行力度,而忽视被执行人的利益诉求,于是执行过程中矛盾激化,形成新的对立。我院在执行过程中,没有机械地适用司法强制程序,而是在“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理念指引下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在工作中讲求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注重执行方法,探索执行艺术,倾听群众呼声,运用“得理也让人、拆迁人性化”的办法,既化解了拆迁难题,又保障了被拆迁人的权益,促进百姓对政府的理解和信任,使征地拆迁工作实现了“软着陆”。

  (一)以民为本,用心沟通,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九龙工业大道是我县的重点建设工程,按计划,九龙工业大道2009年8月要实现通车,当时九龙工业大道建设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对已征用土地的使用需求已迫在眉睫。县里要求2009年5月底以前务必将相关土地交给建设单位使用,但仍有部分拆迁户由于种种原因不肯搬迁,给九龙工业大道建设工作造成了严重障碍。4月7日,九龙工业园管委会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理案件在审查过程中,我庭当天即迅速组织全体人员投入办案中,分析案情,了解被拆迁人拒不搬迁的原因。并由分管院长亲自带队,多次深入拆迁现场,开展“动迁也动情、真心换民心”的人性化拆迁协调工作。

  三河镇深坑村巫某一家,有儿子三人并皆已成家,一家老小共十一口人居住在一起。巫某已年过六旬,孙子女尚在读小学,家庭经济较困难。其房屋处于九龙工业大道路边,为维持生计,巫某一家将自家住房改为了门面,平时在此以经营小面生意等,房屋关系着一家人的生活来源。而按照相关政策,农村房屋又不能以门面房的标准进行补偿的。现在面临拆迁,由于子女较多,意见不一,同时担忧按政策安置补偿费不能解决一大家人的住房与生计问题,因此拒不搬迁,成为了当地的“钉子户”。

  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承办法官接手后立即主动上门了解巫某一家的想法、要求,并牺牲周末休息时间连续上门做思想工作,消除其抵触情绪。庭室负责人还带领庭室其他工作人员一道多次深入现场讲解政策,在了解到当事的人的实际困难后,一方面与管委会协商如何在政策范围内尽可能让其受益,另一方面又多次主动上门与其沟通,分头做其家人的工作。在达成了初步意向协议后,由于巫某的子女在利益分配问题上各执己见,被拆迁人又提出反悔,协调工作一时陷入了僵局。可是法官们并未因此放弃,不仅三番四次与当事人交流、运用道德民俗劝说当事人理解修路建园是为百姓、子孙致富造福的好事,应当支持县域经济建设大局,同时还规劝其家庭成员互谅互让、设身处地平衡各自利益,帮助协调其家庭内部分配办法;并且继续与相关部门沟通、及时调整方案。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和锲而不舍的努力,最终赢得了当事人的理解和信任,解开了巫某全家人的心结。这样一个既复杂又繁琐的案件从立案到达成安置补偿协议却仅用了短短八天时间,最终被拆迁人高高兴兴地交出钥匙、主动搬迁。

  (二)宣讲政策和法律,搭建沟通桥梁

  衡炎高速公路是连接我县与衡阳地区的一条市级高速公路,是我县的西北出口,它的修建通车对于开发我县的旅游资源、打造南岳——炎帝陵旅游黄金路线无疑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项目工程征地拆迁过程中,鹿原镇柳山村居民陈某一家,由于是老房子,无证房面积较多,家里又有病人,生活较为困难,希望其无证房屋能得到补偿。我庭工作人员刚一接手案件,就深入现场勘察房屋、向其阐释拆迁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宣讲相关的拆迁案例,为其分析利弊得失,并多次与其家人沟通,了解其家庭实际困难。同时积极与相关部门协商,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帮助协调解决其困难,在法官们情理法并用的攻势下,陈某一家最终就房屋的补偿问题与相关部门达成协议,拆迁工作得以顺利开展。此外,我庭的工作人员还在拆迁现场解答被征地农民的各种疑问。

  (三)抓好协调工作,做到双赢

  炎睦高速公路是我县的东出口,它西起我县县城东至江西睦村;是贯通我县与井冈山革命圣地的一条省级高速公路,途经我县的沔渡镇和十都镇。在其征地拆迁过程中,沔渡镇长江村居民段某一家,有证面积只有60多个平方,家里人口较多。因此,除补偿征地拆迁款外,还要求当地政府补偿一块面积更大的地基给其建新房用。双方在地基面积和位置上发生分岐,不能达成协议。办案人员就双方争议问题多次找到双方协调,求得理解。并积极落实好地源,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帮助段某一家解决了一大难题。 

  (四)立足于宣传教育,使征地拆迁过程成为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过程。征地拆迁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大、政策性强,而需要法院强制执行的大多是小农思想浓厚的“钉子户”。因此,在执行过程中,我院采取集中被执行人开会宣讲法律与召开小型座谈会或走访谈心相结合的方法,宣讲征地拆迁的原因给全县经济发展带来的好处,以及有关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使被拆迁户意识到征地拆迁是支持县域建设、城市发展,从而主动搬迁。对在限期内没有履行义务的被拆迁户,反复宣讲法律,动员执行,不轻易适用强制执行措施。

  三、征地拆迁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难点及原因分析

  虽然我院在征地拆迁中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但也碰到了一些困难,发现了一些问题,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征地补偿标准偏低且不统一

  1、补偿标准相对偏低;当前我县每亩地的征地补偿标准是水田从2.2万/亩至2.7万/亩、旱地从1.5万/亩至1.9/亩,这个补偿标准相对当前的耕地产出和物价水平相对偏低;在拆迁补偿上,各乡镇每平米从200至800元不等,县城区每平米从700至1900元不等。2、补偿标准不一;我县至今尚未出台统一的征地标准,征地项目、用途、区域、功能均各行其道,且我县普遍采取协商补偿在前、征地报批在后的征地模式,征地主体和相关业主单位以达到征地结果为目的而制定相对不一的补偿标准,导致各乡镇乃至同一乡镇间的征地补偿标准相差甚大,每亩从1.5—2.7万之间不等。征地补偿标准不一成为制约我县征地工作的一大瓶颈。

  (二)安置方式不甚合理

  征地补偿安置作为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关键,历来都是征地拆迁中群众的抵触焦点。目前我县以货币安置为主、辅以产权调换的安置模式与群众根深蒂固的小农意识的矛盾难以调和。许多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也没有得到切实保障。且我县现在征地拆迁中涉及范围较大的拆迁主要采取农拆为名、城拆为实的拆迁模式,而拆迁安置方面多半采取城拆模式中的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选择方式,与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中关于农村拆迁安置的规定存在较大的冲突,因此要从根本上调和、解决个中矛盾,只有从转变群众的观念入手,辅以合理多样的补偿安置才是根本。

  (三)征地拆迁过程透明程度不够

  现在的拆迁补偿,补偿价格“谈判”的色彩还很浓厚,人为制造了想象空间,群众博弈心理严重,导致拆迁补偿人为复杂化,互相观望、攀比气氛浓重。同时,由于公益性项目用地与经营性项目用地范围未严格界定,造成征地范围相对过宽,征地过程中群众普遍认为政府利用法律赋予的公益性项目征地权用于其它非公益性项目,因此产生抵触情绪,给征地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

  (四)部分拆迁户来就是所谓的“钉子户”,客观上已存在难拆迁,申请到法院时已很难执行。这其中原因,不是被拆迁户漫天要价、提出的条件苛刻,就是对立情绪特别大,客观上已经造成难拆迁,申请到法院后往往执行难度很大。

  四、相关问题和困难的解决对策及建议

  征地拆迁涉及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其利害关系明显,极易引发矛盾,甚至激化矛盾,处理不慎即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当前,强调采取司法手段解决征地拆迁难的问题并不妥当。如要从根本上对此类问题和困难加以解决,还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参与和努力、需要通过多种途径和采取多种方法。笔者认为,目前应当从以下四个方面加以努力:

  (一)加强宣传,转变群众思想观念

  从源头抓起,加强拆迁政策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转变群众思想观念,使群众由“被动服从”转为“主动配合”。政府来搭台、让群众唱戏,有针对性的、分批次的组织全市各村(居)两委及较有影响力的村民代表到旧村改造方面较为成功的其它县市先进村进行实地考察,以点带面,从思想源头上将群众从保守狭隘的小农意识中解放出来。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在开展大型征地拆迁项目前,坚持舆论先行,通过发放宣传册、播放宣传片,宣传有关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营造出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适当提高并统一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不一、同地不同价、随意性较大是我县征地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统一全县耕地年产值和区片征地补偿标准则可为征地补偿提供依据,直接为征地拆迁服务,从而有利于打破征地难的局面。

  1、划分两大片区并适当提高标准。考虑经济发展和物价上涨因素及全县的耕地年产值的提高,我县的征地补偿费标准也应相应的得到提高。另外,在征地时区分县城区域和其他区域。

  2、逐步规范统一。制订征地统一补偿标准,使征地补偿做到同地同价,全县范围内的土地,分区片、分地类, 征地补偿标准统一按被征收土地所在区片的同类综合地价进行补偿(包含青苗补偿费)。

  (三)积极探索多途径征地补偿安置方式,逐步建立 “经济补偿、生产就业、社会保障”三位一体的补偿安置模式,使被征地农民“无地、有业、有保障”。

  1、经济补偿上,分门别类,合理补偿。按县城区商业用地1600元为基准,住宅用地650元为基准,工矿用地450元为基准,分别可上下浮动20%左右;水田按每亩23800元左右、旱地每亩16800元左右给予被征地农民征地补偿以及青苗费。此外,考虑物价上涨因素,适当增加补偿,使被拆迁户不因征地而生活水平有所下降。

  2、安排生产就业,保障其收入来源。考虑到部分被征地农民就业有困难,政府应考虑适当安排部份农民就近进厂就业,使其有长久性的收入来源。

  3、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制。土地被征用后,部分被拆迁农民失去了赖以维持生计的生产资料,如果其仅靠安置补偿费维持生活,势必会使生活水平下降、甚至生计成为问题。因此,政府要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制。

  (四)增强征地拆迁工作透明度、进一步保障群众陈述权和知情权。

  1、保障群众陈述权方面:进一步增加征地行政和司法救济手段,加快建立和完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协调和裁决机制,拓宽信访渠道,确保被征地群众有地方说理,积级介入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及时化解征地中的各种予盾,从而减少征地上访,减轻征地压力,维护社会稳定。

  2、保障群众知情权方面:严格履行征地告知、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公开、透明地依法将规定的相关文件予以公示,多渠道拓宽现有的告知模式,除以往张贴在征地所在村(社区)政务公开栏,进行上墙公示告知模式外,进一步借助地方性报纸(株洲日报)、地方性电视媒体(炎陵有线电视)、网络媒体(炎陵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炎陵在线、炎陵吧)等群众日常较易获取信息的方式进行告知,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的知情权。
来源:炎陵县法院
责任编辑:李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