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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元法院反映审理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离婚案件有“四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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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振华  发布时间:2009-12-01 16:19:56 打印 字号: | |
  天元法院对2008年至2009年1-10月份所审理的308件离婚案件进行调研分析,发现其中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离婚案件占35%,并发现审理中存在四个“难点”:

  一是送达难。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流动性强,有的去向不详甚至长期下落不明,难以查找准确地址,且亲属往往拒绝转送法律文书。同时,部分可以通过电话联系的务工人员,对抗逃避情绪严重,往往只能公告送达。该院公告送达的离婚案件占44%。

  二是调解和好难。起诉离婚的原因主要有一方外出务工后思想观念、生活条件发生变化导致夫妻无法继续共同生活、长期两地分居感情逐渐冷漠生疏、一方出现“外遇”三类情形,感情基础破裂使案件调和难度加大。

  三是财产状况查清难。部分外出务工人员隐匿财产、隐瞒债权,甚至制造虚假债务,由于其财产不在本地且线索难以掌握,导致法院查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难。

  四是案结事了难。由于调解少、缺席判决率高,判决离婚后关于子女抚养费、财产分割问题的自动履行率偏低,且执行难度大,判决不予离婚案件再次起诉率较高。

  对此,该院建议:一是避免公告送达的随意性,加大对外出务工被告人的查找力度,防止欺诈性、逃避性诉讼,保护双方诉权。二是加大调解力度,多做夫妻双方的教育疏导工作,必要时邀请双方尊重的家族亲属长辈、村内有威信的长者、村干部参与调解。三是正确适用法律,加大对过错方的惩罚力度。四是加强与执行工作的衔接,注意留存外出务工当事人的联系方式、财产地址等信息。
来源:天元区法院
责任编辑:李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