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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法院反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的原因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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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汪明卓 孙乔波  发布时间:2009-11-16 08:46:19 打印 字号: | |
  攸县法院通过对近几年来受理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的统计分析,发现该类案件增速较快。该院2007年受理1件,2008年10起,2009年1-10月24起。该类案件激增的主要原因:

  一是开发商操作不够规范。在房地产开发的过程中,部分开发商为了加快资金周转、减少贷款利息支出,在“五证”未办齐或根本未办理的情况下就开始预售商品房,加上部分开发商利用自身强势地位,在售房合同中加入霸王条款,或是作出虚假承诺,刻意规避相关责任,留下纠纷隐患。

  二是购房者维权意识不强。部分购房者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在购房的过程中,仅仅只是关注所购房屋的价格、周边环境等,对开发商是否已办理相关手续则未核对,对购房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也未仔细查看。一旦落入开发商设下的“陷井”,购房者维权较为困难,容易激发矛盾,引起纠纷。

  三是行政主管部门履职难。目前,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规划部门、建设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和房管部门等。在房屋开发的过程中,开发商需要到上述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方可施工。而实际上,上述主管部门限于自身权力,对房地产行业管理办法不多,规范力度不够,难以形成有效监管。

  对此,该院建议:

  一是促进房地产行业自律。进一步规范房地产行业的操作、管理,积极借助房地产行业协会、金融机构等组织,对违规操作的金融机构可拒绝提供资金,行业协会可予以相应处罚,从而促进各房地产开发商自律。

  二是加强对购房者的引导。可借助报刊、媒体、网络等媒介,通过送法进社区、进厂矿、进企业等形式,多渠道、多方式地宣传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逐步提升购房者的法制意识和维权意识,从而增强购房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三是强化主管部门的监管。加大各主管部门的监管及处罚力度,加强行政主管部门间的联系沟通。建议成立专门的联合管理机构并赋予其一定处罚权力,变多头执法为集中执法,提升执法效率,提高开发商的违规成本。
来源:攸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