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法院通过对近几年来受理的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统计分析,发现该类案件有如下特点:
一是案件数量及诉讼标的逐年呈上升趋势。近几年来,随着道路交通事故日益增多,由此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及标的也随之增加。如该院2007年、2008年、今年1-10月份分别审结43件、56件、70件,标的总额分别为201万、390万、374万。
二是涉及的相关责任主体人数较多。从2007年至今年10月份该院审结的此类案件有50%以上涉及2个及2个以上诉讼主体。在审理过程中,因主体人数众多,各主体之间经常相互推诿,加上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导致相关责任难以厘清。
三是案件的调处难度日益加大。由于该类案件标的较大,当事人之间矛盾尖锐,争议较多,再加上案件审理周期相对较长、保险公司赔付需要法院判决等因素,一旦处理不好,容易激发矛盾,引发涉诉上访事件。因此,案件调处较为困难。
四是部分案件裁决后难执行。在法院判决或调解后,部分有执行能力的被执行人持消极对抗态度,故意逃避理赔,隐藏、转移、变卖可供执行的财产。还有部分被执行人的车子没有买保险,导致无履行能力或履行能力不足,从而增加执行难度。
对此,该院建议: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借助报刊、媒体、网络等媒介,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宣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提升群众的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二是拓宽保险服务,提高群众的保险意识。从充分保护群众权益的角度出发,加强对交通强制保险等险种的宣传工作,提升群众保险意识,转嫁风险的承担。
三是加强各方职能,提高群众的调解意识。充分发挥“三调联动”的作用,强化交警部门、法院、司法部门的调解职能,积极运用各种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及时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