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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法院分析涉征地补偿款民事案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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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强  发布时间:2009-11-13 08:22:33 打印 字号: | |
  该院通过调研发现此类案件主要存在以下的问题:

  1、该类案件诉讼进程难。作为被告的集体经济组织对诉讼程序多是采取不配合甚至抵制的态度。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成员干扰文书送达、庭审等诉讼活动的现象比较多。

  2、财产保全落实难。村组没有独立的账户,补偿款的下落难以查找,而征地拆迁单位出于维护与村组和大多数村民的良好关系考虑,多不配合法院工作,不提供财产线索。就算知道财产线索,也很难区分是个人财产还是补偿款,承办法官采取措施比较困难。

  3、案件判决执行难。案件在当事人起诉时,征地补偿款已分配完毕,加之财产保全难以落实,导致案件最终的执结率低,引发当事人上访。

  4、涉征地补偿款法律法规宣传难。因大部分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留在家里多是老人和小孩。这些人文化水平不高,对他们进行涉征地补偿款法律法规宣传比较困难。部分地区的农村村民根本不知道《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的等等规定,部分集体经济组织也没有落实,更谈不上起诉要求多分征地补偿款等。

  相关建议及措施:

  做好涉征地补偿款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一要加强对涉征地补偿款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为国家各项政策的落实、稳定和谐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是要在案件审理中对村规民约的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违反法律规定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的,要依法纠正,通过司法裁判引导村民自治的不断完善。

  三是要加大对独生子女家庭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法律、法规赋予独生子女家庭权益的规定要坚决执行。

  四是多做调解工作。通过调解及时息诉止纷,既便于法院执行,又利于当事人和村级组织的关系和好,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可以收到很好的社会效果。
来源:茶陵县法院
责任编辑:李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