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判研讨
科学发展观在基层法院队伍建设中的实践与启示
分享到:
作者:刘晓芬 陈强  发布时间:2009-10-28 09:56:30 打印 字号: | |
  摘要:科学发展观,是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科学发展观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指导方针,人民法院要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就必须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全局。近年来,各地基层人民法院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着力于满足党和人民对司法工作的需要,努力破解司法难题,在科学决策、科学司法、科学管理、科学发展上深入实践,走出了一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法院队伍建设之路。本文拟对目前基层法院队伍建设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如何解决作一粗略探讨。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 基层法院 队伍建设

  一、基层法院队伍建设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近年来,根据2002年7月18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各基层法院在加强队伍建设方面狠下功夫,通过抓班子、凝聚人心,带队伍、强化法官素质等措施,队伍的综合素质有明显提高。但是,总的来说,在队伍建设方面还是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高素质人才严重短缺。从队伍的学历水平看,全日制高等院校法律专业的毕业生较少,也即科班出身的法官非常有限,而通过函授、电大而得到本科学历的人员较多。从干警专业素质来看,审判专业带头人、办案能手短缺,部分干警还不能完全适应岗位需求。像有的老法官,因在以前年代根本不需要用到电脑,现在当计算机进入各个办公室,而他们还仍然习惯于用手写文书,就大大降低了审判效率,延长了结案周期。

  其二,用人机制存在缺陷。从科学的角度来说,在选拔任用干部时,应当坚持德才兼备原则,从政绩看德才,把坚持科学发展观,吃苦耐劳,并且创造实实在在的工作业绩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做到既看审判工作的情况,又看队伍建设的情况。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部分干警的浮躁心理和急功近利思想非常严重,无法静下心来、踏踏实实地做事。

  其三,审判队伍的整体素质不能适应形势的变化。在我国,每年都有一些新的法律、法规颁布,涉及到法学的许多专门领域,当这些新法律、法规出台,旧的法律法规便派不上用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疑、难、新”案层出不穷,而审判队伍中的大多数人,已习惯于用陈旧的知识来处理新问题,势必造成案件处理的差错。因此,社会的飞速发展对法官的知识结构及思维方式的变化提出了新的要求。“墨守陈规”已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需求,基层法院迫切需要的是那些能够通过不断汲取新知识来完善自身的勤奋学习的法官。

  其四,对业务知识的考核流于形式。近几年,基层法院对干警的培训工作给予了一定的重视,也采取了一些可行的措施,但在培训中,对“严格训练、严格要求”的标准落实不够。具体表现在:一是培训经费上投入不足;二是在培训工作上没有抓紧,考试不严格,往往是开卷考试,成绩没有作为人员安排使用的重要依据。既然没有压力,也就没有动力,最终不能达到提高干警业务素质的目的。

  其五,缺乏有效的激励竞争机制。现在,不少干警认为,通过打通人际关系就能当上高官,所以,他们热衷于讨好领导,而对业务却是不屑一顾,在人际关系上走在了“前面”,而在业务上却是落到了最后。试问,这样的人,即便其真的可以通过良好的人际关系走上领导岗位,又是否能真正胜任这个岗位的工作呢?

  其六,青年人才的流失严重。以茶陵法院为例,2005年,该院曾面向社会招考了6名异地公务员,他们进来不到一年,就通过再次参加公务员考试,先后考取了其他地区的公务员。现在留下来工作的只有一人。究其原因,一是待遇问题。青年人正是成家立业的时候,待遇的高低直接决定着他何时可以拥有自己的房子、车子,待遇不高的情况下,很难留住这些年轻的人才。二是心态问题。青年人才考进来以后,发现现实与理想的差距其实还很远,于是不免产生失落感,因此就想通过考上更好的单位这样一种方式来证明自己的价值。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基层法院队伍建设

  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执政理念的新飞跃。人民法院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干部起着决定性作用。当前,人民法院要正确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权,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加有力司法保障的重任,就必须以科学发展观指导队伍建设,努力锻造一支能够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坚强法官队伍。那么,怎样实现以科学发展观推进法院队伍建设呢?

  第一,要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选人用人上。要明确干警考评标准。引导广大干部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避免在创造政绩上的主观性、片面性,端正党风,改进作风,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就能正确处理好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关系,创造出人民群众满意的工作业绩。要坚持凭实绩用干部,对那些长期工作在审判一线并且干出了工作实绩的干警,要委以重任;对那些徒有虚名、不肯踏实干事的“领导”,要及时调离领导岗位,真正实现选人用人能上能下。

  第二,要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干部思想建设上。众所周知,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树立什么样的发展观,根本上取决于一个人的世界观。为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就要用科学发展观对干警进行思想教育,要求大家坚持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三,要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队伍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中。用科学发展观指导队伍建设,就必须要建立健全一套科学的监督管理制度。为此,必须要高度重视监督工作。要进一步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征求意见建议并定期整改;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努力构建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把法院工作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要进一步突出监督重点,对审判、执行等容易滋生腐败的工作岗位进行监督;要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通过党委监督、人大监督、法律监督、社会监督、新闻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来加强对审判执行权的约束。只有对干警在思想方面出现的问题,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才有可能防患于未然。

  第四,要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学习教育之中。科学发展观的学习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为此,我们必须把学习作为第一位的任务,通过学习来把握新形势,适应新变化。在学习中,要注意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寻找和运用科学有效的学习方法,集中学习与个别学习相结合,全面掌握与重点突破相结合,达到融会贯通的效果。

  第五,要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法院调研工作之中。调研是法院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近年来,不少基层法院都在调研工作上狠下功夫,以调研促审判,取得了显著成效。要使调研工作上一个新台阶,就必须大力加强调研队伍建设。要充分发挥调研对法院工作的促进作用,选调一些政治业务素质高、喜欢钻研学习、有一定审判工作经验和写作水平的干警充实到法院调研工作队伍中,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配备所需要的硬件设施,为他们提供必要的保障,努力提高调研工作水平,使调研与审判相互促进。

  三、结束语

  队伍建设是人民法院永恒的主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第2条规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法官法,大力提高法官的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品格高尚的职业法官队伍,为全面实现“公正与效率”世纪工作主题、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基层法院队伍建设将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只有坚持不懈地用科学发展观来衡量、评价各项工作,廉洁自律、司法为民,把队伍建设摆到突出位置,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队伍建设的新路子,才有可能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才能更好地促进基层法院各项工作的创新和发展,更好地发挥其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来源:茶陵县法院
责任编辑:李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