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该院共受理5起失火案件,5起案件造成过火总面积达300多公顷,过火有林面积近100公顷,直接经济损失达400余万元。有力打击犯罪,有效防止失火事件发生仍任重道远。
一、失火案件的主要特点
(1)犯罪嫌疑人多为中老年农民,文化程度低。已审结的失火案件的5人中,全部都是农民;年龄在 55岁以上的4人,50岁以下的1人;小学文化5人,占100%。
(2)被烧山林的毁坏面积较大。5起失火案件中,过火面积在20公顷以上的有3件,占60%。其中,刘某在祭祖扫坟时,因燃烧纸钱不慎,引发坟墓附近的杂草燃烧,引发过火面积达178.5公顷,直接经济损事7万余元的山林火灾。值得注意的是,火势蔓延到相邻的山上而引发更大山林火灾的现象应引起高度重视。
(3)案发时间比较集中。失火案件相对集中在秋冬干旱季节,且多为开荒烧草用火时引发失火案。特别是在清明节这段时间,发生失火案件的比较多。此外,秋冬干旱季节,春节前后,很多村民对自己的山地进行整理、开荒、铲草,为图方便,将铲除田边、地边杂草一烧了之,从而引发火灾。
二、失火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
失火案件增多,与发案时的自然因素有密切关系,而有关部门对护林防火知识宣传不到位、对火源管理不严、群众防火灭火知识缺乏等是失火毁林犯罪的重要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气候干燥易燃。 每年的10月到次年的4月,湖南地区的秋冬是干旱季节,降水少,气候干燥,风大,村民一旦在田边、地边用火或烧烟后乱丢烟头,如不注意,就极易引发火灾,进而曼延为森林火灾。
(2)防火意识不强。村民的防火意识不强,不注意野外用火安全,在田边、地边开荒除草时,为省事,贪图方便,擅自野外用火,在用火时没有做好割防火路等相关的防火措施,一旦发生火灾,没能及时报告森林防火部门,虽有群众自发、自行扑救,但因措施不当或火势过猛而难以尽快扑灭。
(3)思想认识不足。不少村民对森林防火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森林防火野外火源管理知识,如,未经批准不烧;未做好扑火准备不烧;天气过于干燥、风大不烧;傍晚、夜间不烧等。他们在思想上松懈麻痹,不遵守野外用火规定,擅自在野外用火,又不注意用火安全,致使引发山林火灾。
(4)扑火难度偏大。失火点远离村庄,难报警或不能及时报警,致使扑救不及时,造成森林火灾。村民的田、地离村庄较远,而邻近山岭,在田边、地边开荒烧草时,一不小心,就会失火烧着山岭,而此时远离村庄,且又常常只有点火人一人在现场,给扑火工作带来难度。
三、预防森林火灾的对策和建议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只有全社会积极行动起来,共同重视森林防火工作,多宣传、多防范,才能遏制和杜绝山林火灾的发生。
(1)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和开通手机短信、张贴标语、树立警示牌、派发宣传画册、开设专栏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政策和法规制度,特别对重点地区,重点时期和重点人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使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建立和完善森林防火网络和保障机制。充实乡、村巡逻队,规划重点路口、山头、地段,加强巡视;组建专业和业余扑火队,加强防火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建立应急信息保障体系,完善林火监测、预警系统和应急指挥系统;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责任制,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督导力度。
(3)加大对森林火灾隐患的排查。加强农事用火的监管,做到见烟就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山火隐患;把森林防火的规定写进村规民约,禁止一切非生产性野外用火;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加大对违规用火的查处力度。
(4)政法机关密切配合加大打击力度。要加大对森林火警火灾的查处力度,做到见火就查,违章就罚,犯罪就抓。法院对失火案件快审、快判,及时有效地打击引发森林火灾的肇事者;适时发放专题布告,警示失火案件的发生,教育群众失火的危害和融犯刑律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