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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淞法院反映当前立案调解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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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晓光  发布时间:2009-10-13 16:38:59 打印 字号: | |
  立案调解是当前法院加强调解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对该院立案调解工作开展情况的审判调研,发现当前立案调解工作主要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立法上不完善导致立案调解操作不规范。目前没有法律或司法解释对立案调解的机构设置、工作模式、工作程序和工作机制未作统一规定,有的法院立案调解工作由立案庭负责,有的由民一庭负责,还有的设立了独立的调解速裁庭。

  2、法院内部对立案调解存在分歧,影响立案调解功能的正常发挥。开展立案调解使立案庭与相关业务审判庭出现了矛盾。相关业务审判庭认为:把大量的简易民事案件消化在立案调解阶段,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相关业务审判庭的工作量,但是会影响相关业务审判庭的调解结案率;案件在立案庭停留的时间过长,会影响到案件的审理期限。而立案庭则认为:立案调解对提升调解率和便民利民具有明显功效,但立案庭本来就承担着立案、送达、信访等繁重的工作任务,人员配备十分紧张,大力开展立案调解可能会出现力不从心的现象。由于上述分歧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也会影响立案调解工作的正常发挥。

  3、立案调解工作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目前,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发挥诉讼调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积极作用的若干意见》虽然对立案调解工作作出了强调,但对立案调解工作中出现的“以调压立”、强迫调解等问题如何监督处理缺乏相应的配套措施;对如何调动立案调解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也缺乏相应的制度。

  4、部分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不配合立案调解工作。目前,有部分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立案调解工作的认识上还存在偏差,认为立案调解不成,反而会耽误其时间,增加其诉讼成本;有的委托代理人认为立案调解在一定程度上还会影响其收费,从而也不配合人民法院进行立案调解工作,甚至极力地鼓动当事人不要进行立案调解,进而也会影响到立案调解工作的正常开展。

  针对上述问题,该院提出以下对策:

  1、将立案调解纳入立法议程,使立案调解工作有法可依。为了解决立案调解在立法上的缺失,建议将立案调解工作纳入立法议程,在有关程序法及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立案调解案件条件、案件范围、立案调解程序以及立案调解操作中立案庭与相关业务庭的职责,增强立案调解的规范操作性。

  2、加强组织领导,彻底消除法院内部的工作分歧。要加大对立案调解工作的领导力度,成立立案调解的领导机构,明确立案调解工作人员的职能职责,有条件的法院可在立案庭设立立案受理组、立案送达组、立案调解组等,做到工作中既各司其职、又形成合力,保证立案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3、选好配强立案调解人员,提升工作实效。建立相关业务审判庭工作人员与立案调解人员实行定期的轮岗制,使立案调解法官与相关业务审判庭的法官在业务素质、法律适用方面能够保持一致性。

  4、明确和规范立案调解的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建议制定《立案调解工作监督管理规程》以及健全和完善立案调解工作的监督机制及立案调解工作的责任追究机制,并出台一系列激励立案调解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的方案。

  5、制定利民政策,鼓励当事人接受立案调解。加大立案调解的宣传力度,加强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沟通协调,取得当事人及代理人的理解与支持。如在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诉状材料并受理案件后,即向当事人发放《立案调解征求意见书》,明确征求双方当事人是否接受立案调解,并在立案调解征求意见书中列明立案调解的程序、立案调解的原则、立案调解的意义,鼓励当事人立案调解;出台相关的法律政策,鼓励当事人接受立案调解,《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庭审调解成功减半收取诉讼费,能否规定立案调解成功按四分之一收取诉讼费,让当事人觉得立案调解更实惠,从而更乐意地接受立案调解。
来源:芦淞区法院
责任编辑:李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