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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元法院“四项措施”强化劳动争议案件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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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振华  发布时间:2009-09-21 10:10:14 打印 字号: | |
  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天元法院以妥善处理劳动者与用工者之间的矛盾,推动辖区劳资和谐为目的,采取多项措施开展调解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今年以来,该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88件,审结80件,调解撤诉结案68件,调解撤诉率达77.27%,为辖区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作出了贡献。

  一是内挖潜力、外寻支持,充实审判一线力量。针对劳动争议案件双方矛盾尖锐的特点,该院精选法律功底扎实,庭审能力强、调解经验丰富的人员,专门负责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审理工作。与此同时,该院加强与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仲裁机构的交流与配合,从劳动行政部门挑选一名业务能力强的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协助法官做好庭前调解、庭中疏导、庭后释法等工作。

  二是找准焦点、平衡关系,灵活运用调解方法。该院在调解劳动争议案件时,充分衡量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围绕焦点确定调解思路,即以争议焦点和纠纷起因为切入点,在做好与案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特别是相关劳动政策的说明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晓之以法、动之以情,化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矛盾。

  三是强化指导、明确责任,坚持诉调对接。该院强化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法律指导,进一步加强劳动法律的适用和调解技巧的培训工作;理顺与总工会、劳动局、劳动仲裁委员等部门关系,明确责任,倾力搭建劳动纠纷化解网络,形成由点到面,上下联动,共同化解劳动争议纠纷的工作模式。

  四是延伸职能、多措并举,加大宣传力度。该院深入工地、企业集中地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解答咨询、以案讲法等方式,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强化劳动法律意识,以更加积极务实的态度正确对待劳动法的实施,有力促进形成和谐互赢的劳资关系。
来源:天元区法院
责任编辑:李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