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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法院反映农村土地流转纠纷的特点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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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珠 汪明卓  发布时间:2009-09-15 09:23:00 打印 字号: | |
  攸县法院对近几年该院受理的土地流转纠纷案件进行分析时发现,该类案件存在以下特点:

  一是案件数量逐年上升。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土地流转速度加快,该类纠纷也随之增多,法院审理该类案件数量逐年上升。以攸县法院为例,从2006年到今年8月份共审结26件,其中2006年2件,2007年5件,2008年9件,今年1-8月份10件。

  二是处理难度日益加大。土地流转纠纷涉及的往往是整村的村民或部分村民。一旦产生纠纷并形成诉讼,当事人就是几十甚至上百人,且双方的矛盾较为尖锐,案件调解难度大。几年来,攸县法院该类案件的调解率仅为10%左右,判决结案90%,判决后上诉率高达95%。

  三是相关操作很不规范。土地流转的操作不规范,未订立书面合同、村委会未备案、未到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现象较为非常普遍,且相关土地流转次数多,时间跨度大,涉及层面广,案件事实很难查清,从而影响了案件审理。

  四是判决结果后续影响大。在该类案件处理过程中,基于双方较为尖锐的矛盾,因此不管判决如何,都将会对承租人或者出租土地农户的经济利益产生较大影响,可能引发新的诉讼和涉诉信访,政府部门和法院稳控压力较大。

  对此,该院建议:

  一是强化科学引导。各级司法部门应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各级人民法院要不断提高该类案件的审判质量,并根据审判需要,适时提出司法建议,加强对该类纠纷的科学引导。

  二是加强联系沟通。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与农村基层组织的联系沟通,因地制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相关情况,及时发现和掌握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充分借助“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形成立体防范网络,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是规范相关程序。对土地流转纠纷,要对相关程序进行全面规范,充分调动相关职能部门的积极性,发挥其在土地流转纠纷中的积极作用。建议对该类案件可先由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确认,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才可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
来源:攸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