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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执行联动机制的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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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谭湘军  发布时间:2009-09-11 14:20:29 打印 字号: | |
  执行联动机制,是以司法主动,社会合作为依托,通过调动包括司法系统本身在内的社会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多管齐下,集体合围,形成一个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的高压态势和共同惩戒局面,同时致力于削减执行工作的其它阻抗因素,将治理执行难追溯到执行难问题产生的源头上去。笔者结合司法实践,对如何深化执行联动机制提出几点建议,希望能对提高执行联动机制实践运作效果尽到微薄之。

  一、当前执行联动机制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执行联动机制的相关立法不完善,可操作性差。目前对于执行联动机制的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只有原则性规定,没有相对具体的规定,一些执行联动机制运行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往往找不到对应的法律规定和处理依据。

  2、联动单位协作随意性大,效果参差不齐。当前各地推行的执行联动机制是围绕解决法院“执行难”而人为构建的一种法律机制,联动单位之间开展协作的依据往往是会议纪要或党委、政府文件,对联动单位的约束力不强。由于没有一套完整的工作机制,导致有协助执行义务的个人和部门参与联动的随意性较强,协助作用发挥不够,甚至基于本位利益而敷衍塞责,对法院要求协助执行工作,或者不配合,或者消极对待,影响了执行联动机制功能的最大发挥。

  3、信息资源整合难度大。执行联动机制作为一种正常的工作机制,必须使各联动单位间形成一种程序化的自动制约,而不是依照个案操作。从实践情况看,联动单位之间的信息网络衔接面临障碍多,信息资源整合困难大。

  4、协助执行人法律知识匮乏,片面理解法律规定。一方面部分协助执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部门领导认为执行是法院的公务,与本单位、本部门无关,协助与否是自己意愿,与本单位、本部门利益有关的就予以协助,否则予以拒绝。另一方面,部分协助执行人片面理解法律,常常以一些内部规定对抗法院的协助执行要求,导致协助执行无法顺利进行。

  5、执行联动机制中对于不协助执行等行为制裁措施不够。实践中现行法律规定的威慑力比较有限,当事人不自觉履行法院裁判的情况相对比较普遍,部分党政机关和社会民众不积极支持和协助法院执行的现象依然存在,仍然有部分当事人恶意逃债,拒不执行法院的生效裁判。

  二、在深入了解、分析执行联动机制存在的问题下,笔者建议如下:

  1、完善执行联动机制的相关立法,将多层次、多方位的执行协作规定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范,进一步明确法院和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联动机制中的权利义务,明确有协助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协助法院应承担的违法后果,进一步增强执行联动机制威摄力。

  2、依靠党委对执行联动工作的领导。执行联动机制的完善必须依赖党的领导和支持。在司法实践中要依靠党委、人大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支持,排除法院在工作中遇到的阻力,督促有关部门依法配合,营造出良好的执行环境,推动了执行联动机制的有效开展。

  3、加强与综治部门的沟通配合。针对执行力量不足、被执行人难找、财产难查等问题,依靠综治部门的支持,聘请乡镇、街道的工作人员担任执行联络员,协助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形成执行协助工作体系,拓宽了执行信息来源渠道。

  4、完善被执行人信用体制构建。目前,个人和企业在身份、财产、信用确认等方面信息分散,还没有唯一标识。信息渠道不畅导致被执行人躲债、转移财产等恶意逃债成为可能。可借鉴外国对个人实行社会安全号的做法,以居民身份证号码作为唯一的身份识别标识,将涉及自然人的身份、财产状况、信用状况、住址、居住时间、收人状况、银行开户情况等信息,通过各个征信系统的分类、比较、计算、评估等加工过程,给个人信用给予信用度评分,由特定的机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向社会提烘,出具信用报告。企业信用的建立,也可以全国统一登记的登记号为唯一识别标志,将与企业信用度有关的信息纳人征信范围之中,由特定的征信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向查询主体出具信用报告。

  5、完善执行信息管理体系,实现执行信息共享。由立案庭和执行局分别负责将执行立案信息、案件执行信息报经领导审批后,及时录入法院执行信息管理系统,并将执行信息系统与上级法院及银行、工商、税务、建设、公安、审计、地产、海关等机关的相关信息系统连接,形成信息互通网络,实现了资源共享。

  6、执行信息公开化,收集好信息。通过举报电话、举报信等方式收集被执行人线索,将相关信息及时汇总、建档立志并告知案件承办人,并通过网络、媒体等有效渠道,公开或者披露相关案件的信息及执行工作进展情况,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防止了“暗箱操作”、违法执行。

  7、完善执行惩戒制度。我国现有的民事制裁措施在有的情况下已经不适合现在的执行工作需要,司法拘留对那些拒执到底的顽固者起不到的教育和惩罚作用。虽然《刑法》规定了拒不履新生效判决、裁定罪,但实践中,该条款难以落实。建议对那些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加大制裁力度,来解决“执行难”。

  8、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重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功能,积极借助舆论的力量彰显执行权威,改善和净化执行工作环境。在集中执行等活动期间,对那些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通过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使社会了解其不讲信用的面目,给赖账者巨大的“心理强制”,敦促其自动履行义务,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当前被执行人信用体制尚未构建的信息缺失。

  9、依靠上级法院执行局的监督、指导和支持。自觉接受上级法院的业务监督指导,主动争取支持,解决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难题。对于难以执行的有关部门案件,依靠上级法院采取提级执行、交叉执行和批准异地执行的方式妥善予以解决。
来源:茶陵县法院
责任编辑:李黎